佛山顺德区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佛山顺德区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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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佛山教基〔202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对我区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
一、认真做好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工作
(一)严格执行招生政策 。
我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对象分为顺德户籍适龄儿童和非顺德户籍新市民(在本区工作或居住,且持在有效期内的顺德区居住证)适龄子女两类 。顺德户籍适龄儿童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严格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执行 。新市民适龄子女分政策性借读生和普通借读生两类,政策性借读生按照新修订的《佛山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9〕11号)执行 。普通借读生按照修订后的《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佛府办〔2018〕45号)及顺德区新市民事务办公室制定的《关于印发贯彻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顺流管领〔2019〕2号)管理办法执行 。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按照《顺德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顺府办发〔2020〕15号)执行,高新技术企业工作人员子女按照《佛山市顺德区科学技术局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关于受理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工作人员子女入学的通知》(顺科发〔2022〕12号)执行 。
(二)严格控制入学年龄和招生规模 。
1.入读我区小学的学生,必须是201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且未接受过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入读我区公办初中的学生,必须是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并在全国学籍系统已作毕业处理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
2.学校的招生规模要按照《顺德区教育局关于下达2022学年度中小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顺教〔2022〕51号)执行 。各镇(街道)教育办要严格控制班额、统筹安排、合理分流,确保招生班额符合省定标准要求,不得出现大班额现象 。
3.公办中小学因招收顺德户籍生、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上级规定的优教服务对象适龄子女、政策性借读生和高新技术企业工作人员适龄子女而超出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的,镇(街道)教育办要向区教育局提交变更招生计划申请,经区教育局批复后实施 。
(三)规范公办学校招生行为,实行阳光招生 。
1.按批次开展招生工作 。
(1)我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原则上按以下批次执行:第一批次为顺德户籍适龄儿童;第二批次为顺德区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上级规定的优教服务对象适龄子女、符合政策性借读条件的新市民适龄子女和顺德区高新技术企业工作人员适龄子女;第三批次为申请普通借读积分入学的新市民适龄子女 。具体招生方案由各镇(街道)教育办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执行 。
(2)我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初中一年级招生原则上按以下批次执行:第一批次为顺德户籍小学毕业生;第二批次为顺德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上级规定的优教服务对象适龄子女、在顺德区学校毕业并符合政策性借读条件的新市民适龄子女、顺德区高新技术企业工作人员适龄子女;第三批次为在顺德区外学校毕业并符合政策性借读条件的新市民适龄子女、在顺德学校毕业并符合普通借读条件的新市民适龄子女 。具体招生方案由各镇(街道)教育办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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