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体检、考察对象怎么确定?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 。
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60% 。
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人员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
【温州各级机关单位考试体检和考察对象确定标准】各招录职位(除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根据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则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总成绩再相等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
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确定参加体检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1.5确定(有小数的四舍五入) 。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确定考察对象 。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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