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至4月14日 2022年温州经开区第三批人才住房配售申请公告( 三 )


(九)申请人选房后逾期不签订人才住房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或不按合同规定缴纳房款的,视同自愿放弃当期申购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
(十)具体楼盘项目详情、不利因素、购房合同及补充协议等跟开发企业约定的事项,请在申报前提前咨询开发企业详细了解 。
(十一)对弄虚作假骗取配售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其分配资格,收回人才住房,单位和个人列入人才住房优惠政策申请黑名单 。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
联系电话:区组宣部 86529015,区交通和建设局86996613 。
附件1:中小学(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贡献积分值计算表.rar
附件2: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贡献积分指标.rar
附件3:温州市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第1版)和温州制造业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急需紧缺人才目录(2020).rar
附件4: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rar
【3月15日至4月14日 2022年温州经开区第三批人才住房配售申请公告】附件5(XX 单位)符合温州市市本级第三批人才住房配售初审条件人员名单公示(模板).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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