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至4月14日 2022年温州经开区第三批人才住房配售申请公告( 二 )


(三)摇号选房 。
委托公证处,组织取得认购资格的人才根据摇号选房公告到指定地点,按人才层次从高到低摇号选房 。同层次人才先摇取顺序号,再按顺序号分组入场,在规定的时间内选房并确定具体房号,同组先选先得 。具体流程另行公告 。摇号选房后,进行公示、签订合同(补充协议)和承诺书以及办理相关证件等 。
四、房源情况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配售房源位于滨海园区C-10地块(江海名邸),人才住房配售商品住房总套数40套 。
五、应知事项
(一)所称的我区用人单位:①在区机关事业单位;②区属国有企业;③注册地和主要纳税地在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企业,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房地产企业除外(以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业务作为判断依据,具体由市监部门进行审核认定) 。隶属关系原则上按注册地确定,注册地与主要税收地不同的以主要税收地为准 。主要税收地以税务部门意见为准(省部属在温企业以企业在温分支机构或办事处所在地受理) 。
(二)所称的学历根据学信网查询结果确定,海外学历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认证材料 。“全日制”为非在职学历教育,要求全脱产就读,以实际情况为准,毕业生证书载明的类别为参考 。所称的技师指取得浙江省内人力社保部门核发的二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温州市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备案的等级认定企业及第三方社会培训评价机构核发的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 。所称的职称根据全国专业技术资格分类标准确定,省外职称需按规定经过确认或转许 。
(三)所称的全职工作是指人才每年在温工作9个月以上(海外人才可放宽至6个月以上),且已以我区用人单位为主体缴纳社保(职工养老、职工医疗、机关养老至少缴纳一种)6个月以上,且目前为在保状态(外籍人才须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且以我区用人单位为工作单位缴纳个人所得税6个月以上),其中机关事业单位以人事关系为准(海外人才除外) 。社会保险或者纳税中断的,视为该人才已离开用人单位 。
(四)配售的人才住房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日起10年内实行产权行政限制,不得上市流通周转、不得办理抵押贷款(用于购买本套住房的公积金和商业按揭贷款除外),发生购房人离温、离职未就业创业6个月以上、违反合同约定等情形的,实施机构有权按规定回购人才住房 。
(五)政府住房优惠政策是指:
(1)申请人及配偶享受过政府优惠政策购(建)住房,包括公有住房、房改房、集资联建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不是以主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享受的除外)、限价商品房和共有产权房等 。
(2)申请人及配偶申领过人才购房补贴,包括人才购房补贴、高校等事业单位发放的购房补贴等 。
(3)申请人离异或再婚的,原婚姻存续期间享受过的优惠政策列入核查范围 。
(六)人才住房政策按照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人才住房配租、人才住房配售、人才租房补贴、人才购房补贴在每项申请审批流程完毕之前不能同时申报 。
(七)申请人已认购人才住房的,不得再申请人才购房补贴、人才租房补贴及人才住房配租 。租房补贴在保对象认购人才住房并签订购房合同的,自签订购房合同的次月起停止发放人才租房补贴;人才住房承租对象认购人才住房并签订购房合同的,自签订购房合同的次月起不再享受配租型人才住房优惠政策 。
(八)申请人享受的住房补贴(一次性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补贴)不列入人才住房政府优惠政策核查范围 。申请人认购人才住房后,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补贴账户的,在签订购房合同后,不再向本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补贴,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补贴可按规定提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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