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区高端领军人才认定申报指南


广州南沙区高端领军人才认定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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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高端领军人才认定办理指南【政策依据】
1、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穗南开管办〔2017〕1号)
2、关于印发《关于落实“三区一中心”战略部署优化提升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1+1+10”产业政策体系文件的通知》的通知(穗南开管办〔2020〕1号)
3、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南开人发规字〔2020〕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申报条件】
(一)在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及其受托管理范围内,符合《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的人才可申报“南沙区杰出人才”、“南沙区优秀人才”、“南沙区青年后备人才”,其中:
1、申报认定高端领军人才A证,须同时符合《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项所列创业条件;
2、申报认定高端领军人才B证,须同时符合《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二)项所列长期创新条件;(申报高端领军人才B证预认定,须同时符合《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的预认定条件)
3、申报认定高端领军人才C证,须同时符合《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三)项所列短期创新条件;
(二)已经认定的南沙区高端领军人才达到更高级别认定条件的,可适用本指南申报相应级别的人才认定;
(三)符合《实施细则》第五章第一节、第二节所列单位的人才不列入本指南认定对象 。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详见https://qiye.gzns.gov.cn/eisw/news/industry/details/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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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
【广州南沙区高端领军人才认定申报指南】1、《广州市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青年后备人才认定申报表》原件(见附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人才创办企业或引进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台胞证等);
4、可以证明申报人符合《实施细则》第五条认定标准相关条款的证明材料;
5、引进单位出具的个人现实表现证明材料,证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申报人在引进单位任职情况、是否全职、工作时间,申报人依法纳税、无不良诚信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违反保密协议、竞业禁止行为,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等;(申报高端领军人才B证预认定的申报人无需提供该项材料)
6、经办人非申报人本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7、如有外文材料(论文除外)需提供翻译件 。
(二)申报认定高端领军人才A证,另需提供:
1、工商部门出具的股权证明材料(需在企业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的工商登记系统查询打印公司章程,并加盖工商管理部门资料查询专用章,章程查询打印盖章时间有效期可放宽至申报期开始的前一个月);
2、公司估值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投资方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证明材料、投资协议、资金到位证明等(本人在企业实际性权益持股30%以上的不需提供此项材料);
3、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上一年度财政审计报告等资金到位证明材料,证明项目的实缴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或A轮融资已获得风险投资500万元以上且实缴货币出资不少于500万元;
4、创业团队核心成员中至少2人(需为单位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当层次职务人员)全职在南沙工作的聘用协议、社保缴纳证明、任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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