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秦淮区房屋征收有多少补偿款( 二 )


5、货币安置奖励: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在签约期限内搬迁,仅选择货币补偿且放弃申购征收安置房和保障性住房的,按照《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给予房地产评估价格20%的货币安置奖励费 。
6、自主安置奖励: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在签约期开始之前和签约期首日起至30日内搬迁,仅选择货币补偿且放弃申购征收安置房和保障性住房的,给予房地产评估价格20%的自主安置奖励 。超过期限,取消奖励 。
7、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的房地产评估价格符合申购两套以上(含两套)征收安置房的,但因项目房源所限,申购一套征收安置房后,剩余评估价格还满足购买一套最小户型征收安置房的金额,按货币安置奖励和自主安置奖励的奖励期限和计算标准给予奖励 。
(三)居民未登记房屋的补偿、补助标准
在签约期限内搬迁的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实际居住在历史形成的未登记房屋中,户籍登记与实际居住房屋一致,经调查在本市无其他住房,且在五年内无房地产交易和赠与行为的,由建设规划、征收管理、城市管理、所属街道办事处、征收实施单位、出资方等部门共同调查会商 。认定为唯一住所的,按人均不超过20平方米标准的合法建筑进行评估补偿、补助,面积不足部分按实际面积计算,超出认定面积部分按重置价结合成新补偿 。不符合认定条件的,按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补偿 。
二、关于非住宅房屋的规定
(一)非住宅房屋的征收补助及奖励
1、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在签约期限内签约,并在约定时间内办理交接手续的,按照《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给予不超过房地产评估价5%的提前搬迁奖励 。仅选择货币补偿的,还可以给予不超过房地产评估价格10%的货币安置奖励费 。
2、设备拆移补助费标准为:
(1)原有管道煤气拆除,管道燃气设施工程安装补助费:每户2800元 。
(2)固定电话拆移补助费:每部310元 。
(3)有线电视拆移补助费:每户400元 。
(4)宽带网拆除补助费:每个端口500元 。
(5)空调拆装补助费:每台500元(大型冷暖设备、设施的拆装补助费用可以委托专门机构评估确定) 。
(6)热水器拆装补助费:每台400元 。
(7)对不可搬迁设备或移动后无法再使用设备,由征收当事人按重置价结合成新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专门机构评估确定 。
(二)非住宅房屋的停产停业损失
1、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未改变房屋用途,在签约期内签约,并在约定时间内办理交接手续的,其停产停业损失由征收当事人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协商确定,最高可给予不超过房地产评估价20%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其中含营业用房不超过其房地产评估价格8%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非营业用房不超过其房地产评估价格5%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
【南京秦淮区房屋征收有多少补偿款】2、未经登记的房屋由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根据处理意见给予补偿、补助;未经批准改变用途、结构的房屋,按原房屋登记性质进行评估,由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认定和处理,根据处理意见给予补偿、补助 。
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擅自改变非住宅房屋用途的,按原房屋用途评估计算停产停业损失 。原为非营业用房的,给予不超过其房地产评估价格5%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原为营业用房的,给予不超过其房地产评估价格8%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
三、其他规定
1、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按照房屋原用途予以补偿 。但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在签约期开始之前和签约期首日起至30日内签约搬迁,且实际经营多年,由于客观原因未领取营业执照、执照过期、注销或在2010年7月1日后领取营业执照的,结合其实际用于营业或非营业的合法建筑面积,分别参照营业用房或非营业用房进行评估,高于其住宅房屋评估价差价部分的80%作为经营性搬迁奖励发放 。超过期限,取消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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