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失业保险参保指南


昆明失业保险参保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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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失业保险新参保单位基础信息登记指南
(一)办理时限:每月1-15日业务期内,材料齐全可即时办结
(二)申请条件:新成立或成建制转入的昆明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
(三)所需申请材料:
1.《昆明市失业保险单位基础信息表》(原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收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昆明失业保险参保指南】3.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收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4.《失业保险费核定申请承诺书》(原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5.情况特殊的参保单位,需提供经办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
(四)办理流程:
1.申报 。新成立的昆明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在首次办理失业保险登记时,应在领取营业执照或编办下发单位成立文件后30日内,于每月1-15日内携带上述材料到市本级失业保险窗口办理失业保险基础信息登记;
2.审核 。由市本级失业保险窗口对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办理 。
二、失业保险新增人员登记办理指南
(一)办理时限:每月1-15日业务期内,材料齐全可即时办结
(一)申请条件:在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服务窗口参保的单位
(一)所需申请材料:
1.《昆明市失业保险费核定业务申报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
2.《个人基本信息表》(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并加盖公章);
3.《昆明市用人单位人员就业(录用)登记表》(收原件一份);
4.参保单位人员工资表(收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5.《失业保险费核定申请承诺书》(原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6.情况特殊的个人,需提供经办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
备注:外国人办理新增人员登记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收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护照(收复印件一份)及劳动合同(收复印件一份),不需提供《昆明市用人单位人员就业(录用)登记表》
(一)办理流程:
1.申报 。在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服务窗口参保的单位新增就业人员(新增就业人员是指从未参加失业保险且未纳入失业信息系统的就业人员)时,参保单位应及时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就业登记,在完成就业登记以后,于每月1-15号内到市本级失业保险窗口办理失业保险新增人员参保登记;
2.审核 。市本级失业保险窗口对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办理 。
受理地点:呈贡新区锦绣大街昆明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楼西区二楼7号窗口
联系电话:0871-63362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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