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统一定点管理 。全市制定并执行统一的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实行分级分类、精细化管理 , 健全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 , 对申请纳入协议管理医药机构执行统一的准入条件、评估规则和工作流程;执行统一的各类各级定点医药机构协议文本和考核办法 , 明确权利责任义务 , 细化违约情形及相应处理措施 。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签订管理和协议执行监管 , 定期组织开展协议履行情况监督检查 。(市医保局、市社保中心牵头负责)
(六)加快统一信息系统建设 。制定全市“智慧医保”信息化建设规划 。依托现有信息系统 , 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 , 实现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 , 以满足基金统收统支管理要求 。按照国家和省统一的建设规范和标准 , 2020年12月31日前构建市级集中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业务信息系统 , 为统一规范基本政策以及经办管理、定点管理等提供有力的支撑 。(市医保局牵头负责 , 市大数据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社保中心、各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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