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4月19日 , 南京市发布 。
执行时间:2021年4月19日起执行
有效期:1年 。
【浦口+六合+溧水+高淳 南京四区落户新政】落户地点:
按照江苏省、南京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要求 , 遵循先家庭户后集体户再社区户原则办理落户 。
落户家庭户:申请人在南京市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租赁住房除外)的 , 应当在房屋所在地落户 , 同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
本人在南京市无合法稳定住所 , 直系亲属在南京市有家庭户口且在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城镇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租赁住房除外)的 , 可以在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处落户 , 同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和所有权人同意落户书 。
落户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在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城镇地区 , 且所在单位已设立单位集体户的 , 应当在单位集体户落户 , 同时提交单位同意落户书 。
落户社区户:均不具备落户家庭户、集体户条件的 , 可以在居住地的社区户落户 , 居住地址依据公安机关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信息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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