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职工门诊统筹相关问题解答


沈阳职工门诊统筹相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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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的药品范围有哪些?
普通门诊统筹药品范围:
符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及《辽宁省纳入基本药物管理的补充药品目录》(2011版)中甲类药品均由门诊统筹基金按规定标准给予支付 , 其中省卫生行政部门增补的零差价基本药物中的属于《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规定的乙类药物 , 须先行支付8%以后再按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支付 。
2、职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的诊疗项目范围有哪些?
普通门诊统筹诊疗项目范围:符合《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2006年版)中甲类项目均由门诊统筹基金按规定标准给予支付 。
3、职工门诊统筹费用起付标准是多少?
一个自然年度内 , 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起付标准每月20元 。
4、职工门诊统筹费用报销比例是多少?
起付标准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 门诊统筹基金每次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65% , 其中一般诊疗费每次支付比例为80%(不含门诊手术治疗病种) 。
5、职工门诊统筹费用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基金月最高支付限额为150元(不含门诊手术治疗病种) 。
6、如何选择职工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城镇职工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由政府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认定的执行基本药物零差价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所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承担 。参保人员本着就近原则 , 可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中自愿选择一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本人门诊统筹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 。
7、选择及变更职工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方式有哪几种?
⑴参保人员可到市医保局及所属分局的门诊统筹窗口办理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选定;
⑵参保人员可到沈阳市城镇职工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挂号窗口选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⑶参保人员可拨打市医保局语音电话96856 , 按语音提示选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⑷参保人员可通过市区内分布的医疗保险触摸屏选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⑸参保人员可通过登陆市医保局网站(http://www.syyb.gov.cn)选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
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市医保局及所属分局选择或者变更定点时 , 参保人员需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医保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 如需代办 , 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8、是否可以变更职工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参保人员门诊统筹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一经确认 , 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得变更 。若变更下一自然年度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 参保人员可在当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办理 。
9、参保职工如何就医?门诊统筹费用如何结算?
参保人员须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卡)到选定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
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 , 个人只需以个人账户或现金形式缴纳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及个人自付的部分 , 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 , 由市医保局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在非选定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 , 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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