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田制是公有还是私有井田制是公有

【井田制是公有还是私有井田制是公有】

井田制是公有还是私有井田制是公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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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田制是公有还是私有井田制是公有 。井田制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 , 出现于商朝 , 到西周时已发展很成熟 。西周时期 , 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 , 把土地分隔成方块 , 形状像“井”字 , 因此称做“井田” 。井田属周王所有 , 分配给庶民使用 。领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 , 还要交一定的贡赋 。
内容简介井田制是公有 。井田制是把耕地划分为多块一定面积的方田 , 周围有经界 , 中间有水沟 , 阡陌纵横 , 像一个井字 。一人耕种大约100亩(约合今70公亩) 。100亩为一个方块 , 称为“一田” 。甲骨文中的“田”字也是由此而来 。一井分为9个方块 , 周围的8块田由8户耕种 , 谓之私田 , 私田收成全部归耕户所有;中间是公田 , 由8户共耕 , 收入全归封邑贵族所有 。但实际上并不是每块井田都是900亩 , 还存在诸如800亩 , 1000亩这样的特殊情况 。井田制的规定一切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即属于周王所有) , 周王是全国最高的统治者 , 也是最高的土地所有者 。正如《诗·小雅·北山》所说:“溥(普)天之下 , 莫非王土 , 率土之滨 , 莫非王臣 。” 周王把土地层层分封给诸侯 , 诸侯将受封土地分赐给卿大夫 , 卿大夫把土地再分赐其子弟和臣属 。周王对所封土地有予夺之权 。各级受封的贵族对土地只有使用权 , 没有所有权 , 只能世代享用 , 不能转让与买卖 。受封者还要向国王承担义务 , 就是要向国王交纳贡赋 。在贵族受封的土地上 , 奴隶和庶民集体耕种 。使用奴隶集体耕作是奴隶制经济繁荣的主要原因 。西周时期 , 土地被划分成“井”字形方块 , 耕地阡陌纵横 , 形同井字 , 称为井田 。这种土地的国有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土地公有制 , 它是国王代表整个奴隶主阶级占有全国所有土地 , 然后分配给大小奴隶主使用 , 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奴隶和庶民则完全被排除在外 。因此 , 奴隶制国家以及周王 , 代表的是少数人利益 , 奴隶制的土地国有制实质上也就是一种土地私有制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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