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试点推广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公告


青岛试点推广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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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群众办实事的难点堵点,进一步促进二手车行业发展,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山东省青岛市作为全国218个试点城市之一自2021年9月1日试点实施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以下简称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举措,进一步方便群众在转入地办理交易过户,无需往返两地,减轻群众负担,更好地促进二手车流通 。
二手车交易异地可办
对车辆异地交易的,买卖双方可自主选择在车辆登记地或者新车主住所地进行交易、开具发票,不再强制要求返回登记地办理交易手续 。
档案资料网上转递
二手车档案资料实行电子化网上转递,群众办理完交易手续后,无需再提取纸质档案,减少提档等候时间,减少携带、保管、转交档案的种种不便 。三是车辆登记一地办结 。对在新车主住所地交易二手车的,可以就地直接办理车辆查验、登记,无需再返回登记地验车、办理转出,变“两次登记查验”为“一次登记查验”,减少两地往返 。
2021年9月1日起,二手车原登记地(以下简称转出地)、新车主住所地(以下简称转入地)均属于试点城市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适用范围
1、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是指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新车主住所地不在原登记地辖区的,向车辆原登记地或者新车主住所地车管所申请的机动车转移登记 。
2、适用于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即: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营转非”“出租转非”“预约出租转非”等4类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
3、适用于试点城市之间办理二手车交易登记 。全国试点城市共218个(具体名单附后) 。
二、办理流程
(一)二手车异地交易
二手车买卖双方可以选择在车辆原登记地或者新车主住所地进行二手车交易,办理交易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再强制要求返回车辆原登记地办理交易手续 。
(二)二手车转移登记
二手车交易后,群众可以在转入地或转出地办理转移登记业务,机动车档案资料实行电子化网上转递,不再提取纸质档案 。
1、在转入地进行交易的,新车主应当向转入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转移登记,不需要返回转出地交验机动车、提取机动车登记纸质档案 。转入青岛的车辆,新车主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申请或者直接到青岛车管部门办理 。为方便群众就近办理业务,新车主属于崂山区、城阳区、开发区、黄岛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的,到辖区车管分所办理转移登记;新车主属于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高新区的,到市车管所办理转移登记 。
2、在转出地进行交易的,新车主应当向转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不需要提取机动车登记纸质档案,并在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限内向转入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转入 。为减少群众跑腿,转出青岛的车辆,新车主可在二手车交易市场登记服务站办理转移登记,无需再到车管部门办理 。
需特别注意的是:如二手车转入地或转出地不属于试点城市,仍需按现行的跨辖区转移登记业务流程办理,需买卖双方在车辆登记地办理交易、转移登记业务,并需提取纸质档案,然后在30日内到转入地办理转入登记 。
三、办理地点
(一)青岛市交警支队车管所:青岛市城阳区空港工业园(惠安路6号) 电话:12123
(二)各辖区大队车管分所:
1.交警开发区大队车管所:开发区淮河西路397号 电话:6658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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