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工伤保险类政策( 二 )


6、疫情防控期间如何申报工伤保险待遇?
答:根据市人社部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处理意见》 , 对已参保并被认定为工伤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 , 疫情防控期间的工伤医疗费及工伤待遇申报材料简化为工伤待遇表和有关医疗费用凭证 。其他工伤人员的申报材料仍按原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对伤残鉴定结果无疑义的 , 可将申报资料扫描发给社保经办机构指定的邮箱 , 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人员解除或中止劳动关系并停止缴纳工伤保险费后 , 用人单位可将申报资料扫描后 , 发给社保经办机构指定的邮箱 , 申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
7、部分工伤协议医院被确定为发热门诊医疗机构 , 无法接诊普通病人 , 工伤职工需要就医怎么办?
【疫情期间工伤保险类政策】答:春节休假前 , 相关部门已集中处理此类人员后续治疗的转院问题 , 如武汉市第九医院定点治疗的工伤人员转至华润武钢总医院;武汉市第五医院转至汉阳医院;武汉市红十字会医院转至湖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武汉市武昌医院转至武汉市第三医院;武汉市第七医院转至武汉市第三医院 。已转移就医信息的工伤人员无需到社保处办理手续 , 直接到转院后的定点医院就诊即可 。工伤人员因疫情原因不能在定点医院就医的 , 治疗工伤的费用可现金垫付后申请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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