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疫情期间社保缴费问答


武汉疫情期间社保缴费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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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缴费相关问答
1.我市哪些单位可以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答:根据规定 ,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 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 , 可按规定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
2.参保单位出现哪些生产经营严重困难情形时 , 可以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 参保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1.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当期货币资金扣除应付职工工资后 , 不足以缴纳当期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的;2.我市疫情解除后 , 难以正常生产经营 , 复工率达不到50%以上的;3.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其他情形 。
3.参保单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时 , 可以申请缓缴多长时间的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答: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的时长原则上不能超过6个月 , 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的截止时间不能超过2020年12月 。
4.参保单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时 , 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 是否会影响待遇?
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 符合缓缴条件的参保单位可以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缓缴期间 , 暂缓划入职工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暂缓办理生育(护理假)津贴 。可以享受职工医保住院和治疗门诊重症(慢性)疾病 , 以及生育就医待遇 。疫情防控期间现金垫付费用的 , 按规定完成补缴后 , 可按规定报销疫情防控期间的费用 。在疫情结束后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补缴 , 一次性补划该单位职工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及生育(护理假)津贴 。
5.疫情期间参保单位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能否延期缴纳?如何办理?是否会影响医保待遇?
答:参保单位可采取“网上办、邮件办”等方式“不见面”缴纳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因疫情影响 , 无法及时缴费的 , 也可待我市疫情解除后补缴 , 即延期缴纳 。延期缴纳原则上在我市新冠肺炎疫情解除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 。对于延期缴纳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的 , 相应延期划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延期办理生育(护理假)津贴 , 可以享受职工医保住院和治疗门诊重症(慢性)疾病 , 以及生育就医待遇 。疫情防控期间现金垫付费用的 , 按规定完成补缴后 , 可按规定报销疫情防控期间的费用 。在疫情结束后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补缴 , 一次性补划该单位职工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及生育(护理假)津贴 。
6.灵活就业人员疫情期间医疗费能否延期缴纳?如何办理?是否会影响医保待遇?
答:灵活就业人员可采取“网上办、邮件办”等方式“不见面”缴纳医疗保险费 。因疫情影响 , 无法及时缴费的 , 可延期缴纳 。延期缴纳原则上在我市新冠肺炎疫情解除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 。对于延期缴纳医疗保险费的 , 相应延期划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 可享受住院、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待遇 。疫情防控期间现金垫付费用的 , 按规定完成补缴后 , 可按规定报销 。在疫情结束后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补缴 , 一次性补划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
7.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 , 按国家、省、市的政策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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