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创业人员人才落户条件及材料


海口创业人员人才落户条件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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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创业创新人才落户
办理条件
户口在省外 , 在我市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 , 对本地产业发展起到一定引领作用的创新创业人才可办理落户 。
【海口创业人员人才落户条件及材料】办理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市政府的确认意见书(在我市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 , 对本地产业发展起到一定引领作用的创新创业人才) 。
3、可以选择在以下地址落户并提交相关材料:
(1)在我市城镇地区的本人(或配偶或父母或子女)的房产所在地落户 , 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
(2)在实际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 提交本人房屋租赁证或居住证;
(3)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 提交劳务关系证明文件及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在办证中心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 无需提交落户地址材料 。
4、配偶随迁的 , 提交《结婚证》及配偶《居民户口簿》;未成年(或成年在校)子女、父母随迁的 , 提交子女、父母的《居民户口簿》 。
《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亲属关系的 , 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登记机关(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亲属关系记录、或亲子鉴定证明 。
落户人需提供1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免冠照(标注身高和血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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