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人社一体化平台切换上线后南京社保办理热点问答


江苏人社一体化平台切换上线后南京社保办理热点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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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一体化平台切换上线后,用人单位职工养老、工伤、失业保险业务切换至省人社一体化平台办理,用人单位职工医保(生育)保险业务仍保留在原南京金保二期平台办理 。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参保、待遇享受等申报业务及相关查询业务,需分别在两个平台办理 。现将热点问答梳理如下:
1、结算期有什么变化?
省人社一体化平台上线后,社会保险各项业务(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结算期调整为每月7日至10日,结算期间暂停办理相关业务 。用人单位可于每月11日至次月6日至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当月业务申报(每月1日至6日办理上月业务申报) 。每月11日至月底,用人单位向所属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
2、什么情形企业可以办理退费?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业务协同工作的实施意见》(苏人社函﹝2020﹞318号)“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滞后办理退工停保手续的,社会保险费继续征缴,缴费截止月按照其实际办理退工停保手续时所对应的社会保险结算月确定”的规定,仅以下情形可办理退费:
(1)因用人单位延迟申报退休审批手续,导致参保人员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生成的多缴费,可根据行政审批部门确认的退休时间申请退费;
(2)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被招录进用人单位应由单位缴费期间,已存在灵活就业实际缴费的,可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申请灵活就业退费 。
疫情期间,对受封闭封控管理的用人单位和职工无法及时办理停保手续造成多缴费的,可按规定办理退费 。
3、灵活就业人员线上缴费渠道有哪些?
8月起,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移交税务部门征收,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我的南京”APP“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模块、支付宝“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微信“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江苏税务”APP“社保缴费”模块、“江苏政务服务”APP“江苏税务社保缴费”模块等线上渠道进行养老保险选档缴费和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缴费 。通过线上渠道变更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的,需同步进行缴费,否则变更无效 。
4、灵活就业人员如何补缴往期社保费?
根据《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8号)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全省统一规定的档次缴费;对2020年自愿暂缓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全省统一规定的缴费档次内自主选择 。
(1)已参加南京市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未按时足额缴费的,可通过线上或经办银行柜面补缴 。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中断停保期间职工医保费的,需向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核定应补缴金额后,再通过线上或经办银行柜面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补缴职工医保费到账后,按《南京市城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65号)等相关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
(2)已申请参加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应按月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不可补缴往期失业保险费 。
(3)由于此次系统切换导致的补缴 。由于7月份缴费标准调整和业务停办时间提前导致部分缴费人未能正常缴费的,缴费人可在8月份切换至税务系统征收后,补缴7月份所属期的失业保险费 。(来源:南京税务)
如有缴费相关问题,可拨打12366详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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