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拆迁安置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


烟台拆迁安置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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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拆迁安置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
重要提示1.拆迁安置协议中贷款要素要明确(包括增加投资额、安置房建筑面积、首付金额等)2.以所安置住房做抵押 , 安置住房没有取得不动产证书的以他处房产作抵押 。
应提交的材料
1.《烟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
填写要求:
☆ 请使用黑色签字笔 。
☆ 个人信息部分每空必填 。
☆ 共同借款人:指借款申请人与配偶之外的共同买房的人,没有的无需填写 。
☆ 购房情况:所填信息在拆迁安置协议中查找 。
☆ 购房金额(即增加投资部分)和首付金额据实填写 。
☆ 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在申请表中的签名需到中心面签 。
2. 身份与婚姻证明(申请人、配偶、共同申请人、抵押人均提供)
⑴ 身份证原件(可使用电子证照)
⑵ 户口簿(含首页和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
⑶ 婚姻状况证明 原件,包括结婚证(可使用电子证照)、离婚证(可使用电子证照)和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调解)书等;
☆ 配偶死亡没有进行户口注销的,需提供死亡证明原件 。
3. 首付款票据 原件
4. 拆迁安置协议 原件
5. 不动产权证书 原件(可使用电子证照)
6.房地产评估报告 原件(以他处房产作抵押的需提供,以下两评估机构自行选择)
山东天路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莱山区迎春大街177号润华大厦B座16楼,电话3397927;
烟台力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地址:芝罘区南大街117号(文化宫大厦)2009室,电话6659632 。
材料备齐后,请按 1 – 6 的顺序排列 , 申请即时受理,3个工作日审批完结 。
友情提示
一、贷款额度及年限
在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限额(购买装配式住宅54万元,其它住宅45万元)内,贷款额度按以下三项计算结果的最低值确定 。
(一)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倍数计算的贷款额度 。
计算公式: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20倍
(二)按规定首付款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 。
1.购买首套住房 , 贷款额度不超过房产价值的70% , 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购买第二套住房 , 贷款额度不超过房产价值的60%,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
(三)按偿还贷款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
计算公式:(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额+商业贷款的月还款额+担保贷款的月还款额+其他借款的月还款额)/(借款申请人月收入+共同申请人月收入)≤50%
借款申请人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计算可贷额度低于20万元,在同时符合第(二)与(三)项计算结果的 , 按20万元确定贷款额度 。
最长贷款年限为30年,且年龄+贷款期限:男性申请人不超过65周岁,女性申请人不超过60周岁 。
二、差别化信贷政策
住房套数认定执行“认房又认贷”政策,“房”指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拥有的住房情况,“贷”指借款人家庭的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情况 。首次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可以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 。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者已经两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
【烟台拆迁安置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一)属于下列情形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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