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最新版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最新版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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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最新版:
劳动防护用品的点检周期为周期为6个月 。
劳动防护用品是为了保护工人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发给劳动者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 。用于防护有灼伤、烫伤或者容易发生机械外伤等危险的操作,在强烈辅射热或者低温条件下的操作,散放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物质或者大量粉尘的操作以及经常使衣服腐蚀
劳动防护用品的记录保存要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记录是记录用人单位是否按时给员工发放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凭证,如果没有就无法证明员工是否受到应享受的劳保用品 。
发放记录是原始的证明单位按时发放劳保用品的资料,一般至少要保存五年,甚至保存到员工离开本单位为止 。
个人防护用品几个月检查一次

第十二条 绝缘手套和绝缘鞋除按期更换外,还应做到每次使用前作绝缘性能的检查和每半年做一次绝缘性能复测 。
查了很多法规,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出厂检验和形式检验有要求,但定期检验的只查到这一条关于绝缘工具的 。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使用年限是有要求的(如:安全帽的使用期:从产品制造完成之日计算,植物枝条编织帽不超过两年;塑料帽、纸胶帽不超过两年半;玻璃钢(维纶钢)橡胶帽不超过三年半 。) 。
您在采购采购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时可以向经销商索要一下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标志”、厂家出厂检验报告和形式检验报告(即:第三方检测报告,一般每年检测一次)
另外: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制度,必须只有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企业才有生产该种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资质 , 具体可以看一下《特种劳动防 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 。
未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处罚标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
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
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
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四)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五)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 , 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六)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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