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评丨这不是普通高空抛物,而是“反社会”杀人案

6月22日,28岁女孩小娄(化名)来到吉林省长春市游玩,当晚在红旗街万达广场小吃街被一块从高空抛下来的砖头砸中 , 不幸离世 。但是,这并不是一起普通的高空抛物案,而是一起社会危害极大、主观恶意极强的报复社会案件 , 值得高度关注和警惕 。
11月27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这起闹市高空抛物致人死亡案,审理查明,周某因不能自食其力 , 产生厌世、仇视社会情绪,所以预谋采取从高层建筑物上多次投掷砖头等物品的方式,以戕害地面不特定人员生命 。案发当晚 , 周某在万达公寓32楼窗户和楼顶天台等位置,先后向地面人群投掷8块砖头,致小娄死亡、另一名行人轻微伤 。周某到案后甚至向公安机关供述:“自己想死不敢跳楼,想扔砖头砸死人,之后被公安机关抓走执行死刑 。”

马上评丨这不是普通高空抛物,而是“反社会”杀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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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事发公寓楼入口张贴着“小心高空落物”标识 。摄影/上游新闻采访人员张莹
目前,检察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并且建议判处其死刑,这是比较罕见的 。
一般来说,高空抛物案件当中 , 行为人是因为丧失公德,或者因发泄情绪等目的而实施高空抛物的行为 , 主观上,完全不顾楼下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任”抛物的危害结果发生,而所抛的物品主要是日常用品、生活垃圾等 。《刑法修正案(十一)》首次增设“高空抛物罪”,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解决之前无法直接刑事惩罚高空抛物的问题 , 但本质上是一个量刑一年以下的轻罪 。
但是,周某的抛物行为远比一般意义上的“高空抛物”更恶劣 , 其主观上就是追求砸死、砸伤人的严重后果,以达到“自己想死不敢跳楼,被公安机关抓走后执行死刑”的龌龊目的 。在行为上,周某在32楼和大楼天台的高处,扔了8块足以致命的砖头,其社会危害远远不是最高刑只有一年的“高空抛物罪”所能涵盖的 。
所以,最终检方起诉时适用的罪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这是一个与放火罪、投毒罪相当的刑事罪名,甚至比杀人罪更严重 。因为周某在32楼故意扔砖的行为,已构成对不特定公众生命安全的严重威胁,并导致了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 必须适用量刑更重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马上评丨这不是普通高空抛物,而是“反社会”杀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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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如此,检方还明确建议适用死刑 , 这也是因为周某主观恶意极大,犯罪动机、行为手段恶劣,社会危害性大,而且周某到案后、庭审过程中没有表现出歉意和悔意 , 所以建议对其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值得警惕的是周某畸形的犯罪动因 。周某十几岁时辍学 , 曾长期依靠父母提供生活费用,事发前他通过移动支付软件大量透支获得资金,乘坐飞机来到长春,甚至在作案之前还花掉了身上最后的几十元 。大量透支、“死前挥霍一番”,最后选择用砖头砸向楼下的无辜群众,导致了一名28岁女孩的殒命 。这属于典型的“无差别杀人”,作案的对象是随机的 , 行凶者根本不在乎砖头砸到的是谁,“砸到谁算谁”,“我不能活,就找人垫背”,以达到报复社会、制造恐慌的病态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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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供述希望砸死人后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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