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离婚夫妻一方债务怎么处理的】

1、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只要不存在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债权人明知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情形 , 则一律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如果认定是一方债务 , 那就需要一方偿还了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 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推荐阅读
- 起诉离婚财产怎样分割的 去法院起诉离婚财产分割什么手续
- 夫妻想在房产证上加名有什么法律后果
-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有权赠与他人吗
- 领证后没有共同生活,一年后男方提出离婚,有上百万债款,女方需不需要承担
- 我和丈夫结了十年婚,现在要离,问多年妇妻离婚财产怎么分
- 老公钱婆婆管,离婚怎么算财产 老公钱婆婆管,离婚怎么算
- 在江西省抚州市离婚后购房贷款算首套吗
- 离婚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 一起买的房子房产有贷款离婚后如何分割
- 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将财产等一切分配完毕,还需要请律师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