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区加快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办法原文


芙蓉区加快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办法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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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区加快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办法
芙办发〔2020〕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软件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核心与灵魂,软件产业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具有基础性、支撑性作用 。为加速软件产业发展,实现产业规模倍增、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构建创新生态体系的发展目标,推动“长沙软件产业再出发”,根据产业发展需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芙蓉区设立软件产业发展集聚区(以下简称集聚区) 。本办法适用于商事登记在芙蓉区、入驻集聚区且符合本办法规定,向市、区统计部门报送常规统计报表,为区域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业)企业(机构)和个人 。第二章 招商引资
第三条 鼓励企业入驻
对新入驻集聚区的软件业企业(机构),给予以下补贴:
购房补贴:对购买办公用房的软件业企业(机构)按自用面积3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单个企业(机构)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租金补贴:对租赁办公用房的软件业企业(机构)按自用面积人均10平方米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1]50人(含)以上按照30元/平方米/月,专业技术人员50人以下按照20元/平方米/月,连续三年给予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价格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价格全额补贴 。装修补贴:对软件专业技术人员[2]达到100人的软件业企业(机构),按自用面积300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装修补贴,单个企业(机构)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60万元,在企业(机构)入驻后1个月内补贴到位 。物管补贴:入驻之日起,三年内每年按自用面积2元/平方米/月予以补贴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隆平高科技园、区财政局、区住建局)
第四条 引进龙头企业
积极引进世界500强[3]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4]、中国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企业[5]、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及参与全球业务的软件外包服务龙头及骨干企业落户我区,或在我区设立地区总部、研发基地、技术支持中心且吸纳软件技术人才特别多的企业,可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具体协商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科技局)
第五条 奖励中介招商
引进世界500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中国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企业全国总部,奖励招商中介人[6]50万元;引进世界500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中国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企业省级总部,奖励招商中介人30万元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第三章 人才引进和服务
第六条 强化人才引进和培训
对入驻软件业企业(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7]和高级软件专业技术人员,三年内实缴个人所得税市、区级部分全额予以奖励到人 。支持企业(机构)扩大规模,单个企业(机构)首次年度连续在区内缴纳社保满一年的专业技术人员达50人、100人、300人、500人、1000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40万、100万、200万、500万元 。(专业技术人员核算以初级为基数,一个工程师相当于1.5个初级,一个高级软件工程师、架构师或项目经理相当于3个初级的方式折算 。)联合院校定期为企业(机构)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免费培训 。广泛发布重点企业招聘信息,免费为企业(机构)提供专业化的人才招聘、灵活用工服务,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职称评定、技能培训等优质服务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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