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冒充寺庙义工,利用微信“募捐”502万余元获刑!

冒充寺庙义工 , 骗佛教信徒进行“捐赠” , 竟“募捐”到502万余元 。
案情回顾
2020年春节后 , 被告人黄某某因从事过网络化缘工作得知很赚钱 , 便伙同被告人饶某某、何某某、饶某(另案处理) , 与某寺庙的和尚钱某某约定承担某寺庙所有开销 , 且每月支付钱某某3000元人民币为条件 , 由钱某某提供寺庙佛事活动的照片、视频 。此外 , 黄某某等人还以创立公司招聘业务员的方式 , 让业务员冒充寺庙义工用微信不断地添加佛友和建立佛友群 , 让佛友进行捐赠 。
商定之后 , 四人共同创立了福圆公司 , 陆续招聘业务员 , 业务员冒充寺庙义工 , 在佛学微信群与在微信朋友圈大肆发布寺庙佛事活动的照片、视频及所编辑的文档 , 以修缮寺院、供奉佛像、放生、做法事等佛事活动为名 , 通过收受微信红包、微信转账收款向佛教信徒骗取钱财 。
福圆公司于2020年6月份开始陆续有佛教信徒进行捐赠 。经鉴定 , 黄某某等人共募捐到502万余元 , 用于某寺庙共计120万余元 , 剩余370万余元除去开支后均被私分 。
法院审理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 , 被告人黄某某、饶某某、何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违反宗教管理条例 , 通过招聘业务员冒充某寺庙义工的身份 , 多次利用微信向他人发送募捐信息诈骗佛教信徒财物共计人民币370余万元 , 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 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
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饶某某有期徒刑十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某有期徒刑九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
被告人黄某某、饶某某不服提出上诉 , 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作出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的裁定 。
法条链接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 , 数额较大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 , 依照规定 。
法官提醒
部分佛教信徒善良单纯
容易成为犯罪分子的目标
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
【团伙冒充寺庙义工,利用微信“募捐”502万余元获刑!】切勿盲目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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