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商品房备案价格指引】
文章插图
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首批首次申请办理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的,应根据可售楼面地价、合理建安成本、合理销售管理成本、应交税费、合理利润等因素,合理制定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并在申请办理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报 。
如经审核发现开发企业申报价格明显不合理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暂停核发预售许可证或暂不办理现售备案 。经审核确认的新建商品住房申报价格,作为该项目在本年内申请办理预(现)售批次的平均申报价格,开发企业可根据拟办预(现)售楼栋的情况自行定价,但须以幢(栋)为单位申报销售价格,同一批次不同幢(栋)申报均价相差幅度不超过10%(地面建筑层数4层及以下的住宅同一批次不同幢(栋)栋申报均价相差幅度不超过40%),同一幢(栋)单价最高与单价最低的住宅单价相差幅度不超过25% 。
通过协议转让等方式取得土地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首批首次申请办理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的,其销售价格定价原则参照招拍挂取得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其中可售楼面地价按照不高于所在镇街(园区)上一年度挂牌出让住宅用地平均可售楼面地价的90%确定,上一年度无住宅用地挂牌出让的,参照房价水平相当的周边镇街(园区),按不高于其上一年度挂牌出让住宅用地平均可售楼面地价的90%确定 。
推荐阅读
- 广东东莞市生猪应急供应保障机制 每年500万元补贴
- 东莞三限房试点镇区是哪里
- 东莞新就业职工公租房申请条件
- 东莞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申请条件
- 东莞本市户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公租房申请条件
- 兰州购买商品房贷款申请条件及申请资料
- 东莞本市户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公租房申请流程
- 东莞新入户人员公租房申请条件
- 东莞公租房租金标准
- 外地户籍人员东莞公租房申请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