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号转网怎么办理?携号转网办理方法说明

按照今年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今年11月底前全国要全面实施携号转网 。此前,已有天津、海南、江西、湖北、云南共5省市开启携号转网试点工作 。根据7月23日工信部给出的数据,5个试点省市共完成了230万用户携号转网工作 。
日前,工信部公开发布《携号转网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14日 。
根据文件内容,办理携号转网服务需在同一本地网范围内 。满足携转条件的用户向携出方申请获得授权码,并到拟签约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携入方”)申请办理携入,办理完成后携入方为用户提供新的移动电话卡 。
【办理条件】申请携号转网的用户,应当同时满足: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号码处于正常使用状态(非挂失、停机等)、结清已出账电信费用、无在网约定期限限制的协议等条件 。同时要求申请携号转网的号码入网已满120个自然日 。
文件还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实施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以任何方式拒绝、阻止、拖延向用户提供携号转网查询服务及解除限制服务;不得增设办理条件,以任何方式拒绝、阻止、拖延向满足条件的用户提供携出授权码服务 。

携号转网怎么办理?携号转网办理方法说明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全文如下:
公开征求对《携号转网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根据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在全国实行携号转网的工作要求,我部结合前期实践经验,形成了《携号转网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14日,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
联系方式:电子邮箱:sqs@miit.gov.cn
附 件:携号转网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9年7月31日
携号转网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公开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为加强携号转网管理,保护电信用户合法权益,促进电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服务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办理和提供携号转网服务,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名词释义】本办法所指的携号转网服务,是指在同一本地网范围内,移动电话用户变更签约的电信业务经营者而用户号码保持不变的一项服务 。
本办法所指的移动电话用户号码是指由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服务的蜂窝移动电话用户号码 。
第四条 【服务原则】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保障用户的自由选择权,不断完善服务机制,提升服务质量,为用户提供便捷高效的携号转网服务 。
第五条 【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携号转网服务进行指导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携号转网服务进行监督和管理 。
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统称为电信管理机构 。
第二章 申请与办理
第六条【办理流程】用户办理携号转网服务,须先向当前签约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以下称为“携出方”)查询号码是否满足携转条件 。
满足携转条件的,用户向携出方申请获得授权码,并到拟签约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以下称为“携入方”)申请办理携入,办理完成后携入方为用户提供新的移动电话卡 。
第七条【携转条件】申请携号转网的用户,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 申请携号转网的号码已在携出方办理真实身份信息登记;
(二) 申请携号转网的号码处于正常使用状态(非挂失、停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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