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行 余姚市流动人口量化积分指标体系


暂行 余姚市流动人口量化积分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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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流动人口量化积分指标体系(暂行)
分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审核
单位
计分项目
1
年龄结构
年龄在18周岁(含)-45周岁(含)区间的得2分 。
2
公安机关

2
文化程度
取得国家承认的博士研究生学历、硕士研究生学历、本科学历、大专学历,分别得50、40、20、10分 。
50/40/20/10
教育部门

3
就业情况
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的,以满1年起计,每增加1月加0.5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0.5x
人力社保部门



持有本市工商营业执照,按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时限,以满1年起计,每增加1月加0.5分 。
0.5x
市场监管部门



承包农林渔业的,按已承包农林渔业时限,以满1年起计,每增加1月加0.5分 。
0.5x
农林部门
乡镇(街道)

4
职业技能
取得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别得50、40、20、5分 。
50/40/20/5
人力社保部门



取得高级技师、技师任职资格,分别得40、20分 。
40/20




取得高级工、中级工职业资格,分别得20、10分 。
20/10


5
社会保险
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起计,每增加1月加0.3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0.3X-10
人力社保部门

6
住房情况
在本市拥有所有权或合法使用权房屋、居住集体宿舍、居住合法租赁房屋分别加3分、2分、2分 。
3/2/2
国土、
住建部门、
乡镇(街道)

7
居住年限
在本市办理居住证1年起计,无中断,每增加1年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 。
1x -5
公安机关




加分
项目
1
紧缺特殊岗位
符合余姚市人力社保局每年年初调整公布的紧缺职业(工种)得3分 。
3
人力社保部门



在本市从事保洁、保绿、公共设施维护等特定公益性岗位,无中断,每年得0.5分,最高不超过5分 。
0.5x -5
城管部门

2
投资纳税
在本市从事个体工商户得1 分、经营企业的得2分 。
1/2
市场监管部门



按在本市投资企业缴纳税费总额计分,每缴纳1万元得0.5分,最高不超过15分 。
0.5x-15
财税部门

3
带动就业
在本市内创建创业实体,每吸纳1名员工就业且为其缴纳社保的得3分,最高不超过15分 。
3x-15
人力社保部门

4
发明创造
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权人地址在本市)的分别得25分、15分 。
25/15
科技部门



获得省级及以上、宁波市、市级科技进步奖的分别得15分、10分、5分 。
15/10/5




参与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研发、宁波市、市级重点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研发的分别得15分、10分、5分 。
15/10/5


5
表彰奖励
流动人口获得各级各类先进、荣誉称号或者属于集体荣誉称号中的主要负责人,可向有关部门提出赋分申请 。各部门按照荣誉称号的授予级别、难易程度、示范效应等因素,结合其他特定规范,按照赋分区间赋予流动人口分数 。原则上,国家级: 25分、省级:15分、宁波市级:10分、市级: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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