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公积金缴存手续


西宁市公积金缴存手续


缴存手续
一、单位缴存登记及个人账户设立
申请条件: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其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
办理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三五证合一)或单位成立的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开户缴纳住房公积金职工当月工资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6、单位填写《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汇缴清册》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以下简称《汇缴清册》),开户5人以上还需提供电子版,单位可从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nzfgjj.com下载 。
注:汇缴清册的“公积金基数”应大于等于单位提供的工资表的应发工资额,并不得低于当前青海省的最低工资标准 。
7、单位协管员携带单位公章、法人章,每月20号之前办理,当月开户当月必须缴存公积金 。
办理流程:
【西宁市公积金缴存手续】1、单位协管员携带上述资料每月20号前到中心归集业务受理点办理单位缴存登记及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2、中心归集业务受理点审核无误后为其单位办理单位缴存登记及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3、中心归集业务受理点与缴存单位签订《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电子对账协议》及《网厅开通申请表》;
4、中心归集业务受理点与缴存单位签订《公用事业收费定期代收业务协议》和《定期借记业务付款授权书》 。
二、住房公积金汇缴
申请条件:汇缴是指缴存单位为本单位在职职工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的业务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
办理地点: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业务受理点或西宁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 。(附件一)
办理资料:
1、 缴存单位如汇缴当月汇缴人员有新增或减少变更时,单位填写《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二联(以下简称《变更清册》)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2、开通网厅单位可由单位协管员在网上大厅自行办理汇缴业务 。
办理流程:
缴存单位协管员每月20日前到中心归集业务受理点申报本月住房公积金汇缴额,由中心归集业务受理点作出业务处理(缴存单位若为托收单位,中心归集业务受理点作出业务处理后,公积金缴款资金将即刻托收分配至缴存职工账户;非托收单位,依据中心归集业务受理点出具的《缴款通知书》缴款金额进行现金缴款或转账) 。开通网厅单位可自行在网厅办理业务(缴存单位若为托收单位,业务办理完成后,公积金缴款资金将即刻托收分配至缴存职工账户;非托收单位,依据《缴款通知书》缴款金额进行现金缴款或转账) 。
(注:缴存单位每月申报前必须确保公积金付款账户内有足够的公积金托收金额)
三、住房公积金补缴
申请条件: 补缴是单位未按月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以及对职工漏缴、少缴的情况下办理的缴存业务 。其中,单位整体未按月代扣代缴的,应按照汇缴业务办理 。
已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则上不得再办理补缴 。确实未足额缴存的,办理补缴业务,补缴后职工的月均缴存金额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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