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人才认定申报条件


成都高新区人才认定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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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A类人才
方向一 :
入选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A类且在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的人才 。(其中在成都高新区创办企业的申报人持股比例不低于5%;在成都高新区就业的申报人连续缴纳社保满3个月)
方向二 :
曾在世界500强或同等级别企业担任副总以上高管、首席技术官(技术带头人)、首席运营官或同等级别,且在成都高新区创办企业的人才 。(申报人在该企业的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三 :
成都高新区认定的平台生态型龙头企业、独角兽企业主要创始人(董事长、总经理、CEO) 。(申报人在该企业的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四 :
在成都高新区自主创业,为成都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年度研发经费投入1亿元以上或年纳税2亿元以上或年度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的科技创新型企业主要创始人(董事长、总经理、CEO) 。(申报人在该企业的持股比例不低于5%)
【成都高新区人才认定申报条件】B类人才
方向一 :
入选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B类且在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的人才 。(其中在高新区创办企业的申报人持股比例不低于5%;在高新区就业的申报人连续缴纳社保满3个月)
方向二 :
在全球排名前100名高校和国内双一流高校获评教授以上职称,且在成都高新区创办企业的人才 。(申报人在该企业的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三 :
成都高新区认定的瞪羚企业及已上市(不含新三板)科技创新型企业主要创始人(董事长、总经理、CEO) 。(申报人在该企业的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四 :
近三年在成都高新区开展科技创新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已实现产业化且年度销售收入达到较大规模(5000万元以上)的科技创新产品的核心研发人员 。(每项不超过3人)
方向五 :
在成都高新区自主创业,为成都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年度研发经费投入5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1亿元以上或年度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科技创新型企业主要创始人(董事长、总经理、CEO) 。(申报人在该企业的持股比例不低于5%)
C类人才
方向一:
入选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C类且在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的人才 。(其中在高新区创办企业的申报人持股比例不低于5%;在高新区就业的申报人连续缴纳社保满3个月 。)
方向二:
经认定的高层次“四派”人才企业主要创始人(董事长、总经理、CEO) 。(申报人在该企业的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三:
经认定的种子期雏鹰企业主要创始人(董事长、总经理、CEO) 。(申报人在该企业的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四:
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主要创始人(董事长、总经理、CEO) 。(申报人在该企业的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五:
近三年在成都高新区开展科技创新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已实现产业化且年度销售收入达到一定规模(3000万元以上)的科技创新产品的核心研发人员 。(每项不超过3人)
方向六:
在高新区自主创业,为成都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一定贡献(年度研发经费投入2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5000万元以上或年度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的科技创新型企业主要创始人(董事长、总经理、CEO) 。(申报人在该企业的持股比例不低于5%)
D类人才
方向一:
入选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D类且在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的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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