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书上有这样一句话:法律要求做的 , 我们必须去做;法律禁止做的 , 我们坚决不做 。 法律赋予了我们权利 , 我们有责任去正确运用它 , 有责任去见义勇为 , 有责任去维护社会秩序 。 法律让见义勇为者敢为 。
见义勇为本是中华传统美德 , 是为现代社会价值观所提倡的一种优良行为 。 但近年来 , 许多见义勇为的事件中 , 见义勇为者却受到了法律的判处 , 使得如今许多人见义不敢为 , 社会中的正能量不断减少 。 因此 , 法律的完善应是人们见义勇为的必要条件 。
前几年 , 网上报道了“扶老人反被赔偿”等新闻 , 本是好心的见义勇为 , 却要承担巨额医疗费用 。 这样的`事件在当时屡见不鲜 , 甚至还有人专门上大街“碰瓷”也要想从中捞点好处 。 社会的功利浮躁之风由此盛行 , 又出现了“摔倒老人无人敢扶而身亡”的新闻 。 人们不禁发出疑惑:摔倒的老人到底该不该扶?
这本不应该是一个问题 , 因为见义勇为的良好美德应是受人称赞和学习的 , 如今这样的问题被提出 , 反而折射出了社会的诟病 , 善恶不分的现实 。 归根结底是法律的不完善使得见义勇为者的利益没有受到保障 。 随着时间的推移 , 这类事件逐渐受到大众及政府的关注 , 法律一步步变得更加“人性化” 。 今年3月 ,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对郑州的一件见义勇为的案件的判决点赞 。 法院一审的判决“劝阻老人吸烟的杨先生赔偿1 。 5万元”被郑州中级人民法院撤销 , 让见义勇为的杨先生的利益得到了应有的保障 , 因而鼓舞了更多见义勇为人敢为 。
但法律的不完善虽然主要要因 , 我们更应该自己保护好自身利益 。 寻找证人不失为一种方法 , 在扶起受伤老人时 , 群众是最好的证人 , 可避免受到摔倒老人的误解 。 见义勇为不敢为极大地挫伤了社会的和谐之风 , 反映了现代社会法律的条文化 , 僵硬、呆板的法律法规成为了许多小人牟利的利用对象 , 他们通过法律的空子骗取人们、社会对他们的爱心 , 由此出现了发人深省的“碰瓷”现象 , 让大量的“拔刀相助”的人大跌眼镜 。 法律的人性化应得到提倡 , 在判决时更应注重的是案件本身的合理性与价值性 , 而不单纯根据条文判断“对”与“错” 。 我们常说人是灵活的 , 再完善的法律也有漏洞 , 我们不能仅仅靠现有的法律法规处理多变的案件 , 做出有悖于道德的判决 , 事件的正确性更应注重实际 。
【见义勇为作文】 见义勇为 , 需要完善的法律保驾护航 , 也需要道德伦理的保护 。 让法律更加具体、灵活 , 使得人们见义敢为、见义勇为 , 使正能量传播得更远 , 帮助别人蔚然成风 , 这样才能创造一个和谐、美好的世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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