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作文( 三 )


为什么要见义勇为呢?在我看来 , 见义勇为能使自己的价值得以提升 , 见义勇为能为他人渡过困境献出自己的力量 , 它体现了“我为人人”这一价值理念中的某一层面 , 它让社会更加安定、团结、美好 。 我国西汉时期著名文人司马迁 , 当朝中各大臣指认李将军叛国之时 , 司马迁是唯一一个站在汉武帝面前替李将军辩护的人 。 汉武帝非但不听司马迁的辩解 , 反而还认为司马迁是在为叛国贼狡辩 , 对司马迁施以腐刑 。 司马迁忍受着莫大的痛苦和耻辱 , 完成了史学著作《史记》 , 司马迁的这一辩护 , 便是见义勇为 。 见义勇为 , 虽然没有让司马迁的最终目的得以达成 , 但是 , 他的勇敢 , 伴随着他完成了他的人生巨作;他的见义勇为 , 让他的自身价值得到提升 , 他的这一可贵的精神品质 , 也为后人铭记且广为传颂 。
然而 , 由于社会、家庭条件等诸多因素 , 很多见义勇为者不敢为 , 那么 , 怎样让见义勇为者敢为便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了 。
法治是首要条件 。 有合理的法律保障 , 见义勇为者的权益才能有所维护 , 郑州杨先生的正当劝告被判决为不用负法律责任 , 这便是很好的一个证明 。 另外 , 前面所谈到的“扶不扶”的问题 , 老人假装摔倒碰瓷骗钱 , 从根本原因上说是经济的问题 。 对此 , 国家要实行积极的政策 , 保障劳动力低下的群体的基本生活所需 , 让老人不故意摔倒 , 让人们敢去扶 , 让见义勇为者敢为 。 最后 , 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端正自己的作风 , 理智地看待问题 , 让见义勇为者敢为 。
总之 , 要让见义勇为者敢为 , 让符合法律的行为受到鼓励 , 推动社会正义风气 , 构建文明和谐社会 , 打造幸福美好家园!
当今时代 , 有一个词在规范着我们的行为举止 , 有一个词在维护着社会的秩序 , 这个词赋予我们应有的权利 , 这个词规定了我们的权利 , 没错 , 它就是法律 。 因为有法律 , 人们知道该做什么 , 不该做什么 , 因为有法律 , 人们遇到了一些不遵守法律的事 , 敢去制止 , 法律让见义勇为者敢为 。
曾几何时 , “扶不扶”的问题困惑着人们 , 只因一个年轻人看到一位老太太昏倒在地 , 便送她去医院 , 可老太太醒后一口咬定是这位年轻人撞了她 , 向他索要赔款 。 此事件爆发后 , 人们在路上遇到昏倒在地的人 , 都怀疑是不是“碰瓷”的 , 于是绕道而走 , 对地上的人不管 。 一些“碰瓷”的人也趁此兴风作浪 , 看到一辆车过来了 , 二话不说 , 直接倒地 。 正如材料中的杨先生本是出自好意劝阻老人不要在小区电梯内吸烟 , 谁知二人产生争执 , 老人情绪激动 , 突发心脏病离开人世 , 老人离世后 , 家属上诉至法院 , 向杨先生索要赔偿 。
可法律是公平的 , 它不会使好人蒙冤 。 当“扶不扶”这个小品在春晚放出 , 人们的心灵遭到冲激于是当另一起“扶不扶”事件发生时 , 当事的那个年轻人懂得用法律的力量维护自己的利益 , 实现了见义勇为 , 人们也不再害怕被“碰瓷”重新拾起了自己的道德 , 敢于见义勇为 。 材料中又何尝不是如此 , 老人家属不服判决 , 上诉至郑州中级人民法院 , 中院经审理后作出“撤销一审判决 , 驳回家属诉讼请求”的判决 , 认为杨先生属正当劝告 , 不用负法律责任 。 由此可见法律维护公民的权利 , 让见义勇为者敢为 。
这个时代没有法律 , 见义勇为者便不复存在 , 道德风气也将日益败坏 。 报纸上、新闻上常有××公司在生产食品时 , 向其中加了不该加的东西 , 某企业的老板拖欠工人工资不还 , 学校暴力事件……如果没有法律 , 那些手无寸铁的人也只能忍气吞声 , 没有权利 , 得不到自己应该得到的回报;如果没有法律 , 谁敢向外说事情的真像;如果没有法律 , 谁来维护道德和良好的风气 。 法律让见义勇为者敢为 , 让假象破灭 , 让人们不再苦闷着自己的良心 , 让人们有信心维护良好的社会风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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