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微评 | “恶搞零食”岂可污化未成年人?

北京青年报采访人员在某电商平台上发现 , 有几十家店铺将零食包装成恶搞礼物 , 这些零食的售价在几块钱到十几块钱不等 , 大部分是以“礼盒装”形式售卖 , 美其名曰“整蛊、恶搞” , 许多卖给了未成年人 。 一些商家还“贴心”地备注上“保密发货” , 但零食包装上往往没有备注生产厂家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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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微评 | “恶搞零食”岂可污化未成年人?】(文图无关)
畸形恶趣味岂可污化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心智还不成熟 , 需要引导形成正确的价值观 。 如果放任不良商家利用未成年人的好奇心 , 诱导其过早地接触被扭曲的所谓“创意” , 很容易导致他们产生错误意识 , 甚至对其带来心灵伤害 。 监管可以包容“创意”但不能纵容“恶俗” 。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广告法》《商标法》等对于学校周边、线上线下售卖违规产品做了相关明确 , 下一步监管应该与学校、社会形成合力 , 不断扩大视野 , 及时掌握相关商品的“新变种” , 对于违法商家及利益链条铁腕出击 , 强化责任追究 。
文/广州日报评论员 刘冉冉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采访人员 莫伟浓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 胡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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