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烟草品牌细烟 湖南烟草品牌


湖南烟草品牌细烟 湖南烟草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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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和天下烟 , 喝和天下酒??”我的名字是假的我的商标是假的
但我想赚钱的心是真的
“和天下”酒与“和天下”烟
坊间经常调侃 , “一个品牌火不火 , 看模仿它的产品多不多” 。同类商品间“傍名牌”构成商标侵权的现象已屡见不鲜 , 那么 , 若是将相同或近似商标用于既不相同也不类似商品上 , 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或经营者之间的关系产生混淆误认时 , 权利人能否主张商标侵权呢?下面小编带你去看一个案例 。
案件详情
“和天下”烟
“和天下”卷烟是原告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烟公司”)旗下的知名品牌 。中烟公司自2005年起 , 陆续对“和天下”烟标美术作品申请了版权登记 , 注册了“和天下”系列商标 , 并获得“和天下”卷烟条盒包装外观设计专利授权 。在长期经营和维护下 , “和天下”品牌连年保持全国高价位卷烟产销量领先 , 知名度持续提升 , “和天下”商标及其独特的商品包装、装潢在全国范围内为相关公众普遍知晓 。
2018年11月 , 中烟公司陆续接到消费者询问 , 是否生产销售了“和天下”白酒?经调查发现 , 被告贵州御贵和天下酒业销售有限公司、湖南乾广鑫源商贸有限公司、李正华、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国珍酒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并销往各地的“御贵和天下”白酒商品擅自使用“和天下”商标以及与原告有一定影响的“和天下”卷烟商品包装、装潢高度近似的标识 , 并在展销会中刻意将外包装极其近似的“和天下”卷烟条盒与被控侵权白酒包装盒相邻放置用于宣传 , 且不标注任何来源区别信息以加剧混淆后果 。
“和天下”白酒包装设计
中烟公司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 向长沙中院提起诉讼 。
法院判决
长沙中院经审理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第5007173号“
”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 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法制日报》(现已正式更名为《法治日报》)、《知识产权报》刊登致歉声明消除影响 , 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00万元 。
作者:孙一中 孙霜 来源: 长沙中院微信公众号
【湖南烟草品牌细烟 湖南烟草品牌】(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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