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福州市闽清县小学招生政策


2022福州市闽清县小学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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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原则
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招收一年级新生 。乡镇农村小学按各辖区就近招生入学,城区(含新城)直属小学按既定的划片范围招生 。
二、招生对象
(一)本县户籍年满六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
(二)县外务工人员暂住在本县,且符合政策要求满六周岁的随迁子女 。
(三)其他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 。
三、招生时间
(一)城区小学(含新城):8月22日至24日片内生及政策照顾对象报名注册;8月25日学校公布招生余额(详见城区直属小学一年级招生通告) 。
(二)乡镇农村小学:8月25日片内生及政策照顾对象报名注册 。
四、招生办法
(一)片内生入学办法
1.片内生的界定 。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均作为片内生安排入学:
(1)适龄子女户籍在学校招生片内,且父(母)在片内有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的;
(2)父母双方在片内无房,适龄儿童将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且适龄儿童与祖父(母)辈户籍须在房产所在地 。
2.各小学应保证片内生入学 。片内生应提供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 。
3.片内生的认定、审核由招生学校负责 。
(二)特殊群体对象入学办法1.凡属以下情形之一者,可作为政策照顾对象申请入学:
(1)现役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及病故军人子女,按《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精神予以照顾 。需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2022福州市闽清县小学招生政策】①由军人所在部队团级政治部的函件(需人武部盖章确认);
②军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军人的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④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2)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精神予以照顾安排 。需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①省、市、县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引进高层人才证》和高层次人才入选文件(要加盖所在单位确认章);
②引进人才与子女的户口簿 。
(3)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及有关要求办理 。
(4)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建议》(榕政办〔2018〕279 号)及《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梅政办〔2019〕3号)精神予以照顾入学 。
(5)在我县投资经商的台商子女按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照顾入学 。
(6)其他文件另有规定的,按文件规定执行 。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到常住地公办小学就读 。
(1)县重点工程建设需要,由县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的安征迁户子女,可申请到安置地小学入学;
(2)在我县暂住的台、港、澳同胞子女、华侨和外籍人员子女,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片内有房屋所有权证的对象;
(3)长期寄养在亲属家中的孤儿、烈士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
(4)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子女;
(5)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子女,需随父母到户籍地以外乡镇工作生活的适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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