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管理职责
区政府成立犬类管理领导小组 , 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 , 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城管执法局局长任副组长 , 成员单位由区城管执法、农业、公安、工商、环保、卫生、财政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 办公室设在区城管执法局 。区城管执法局是我区犬类主管部门 。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犬类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负责养犬许可证的审批、核发、监管;负责对违法养犬的查处;负责对狂犬、野犬、流浪犬、遗弃犬和暂扣犬的收容、捕杀及犬类尸体的无害化处置等工作 。
区农业局:负责《动物诊疗许可证》和《犬类免疫证》的核发及动物防疫条件审核 , 犬类诊疗场所监管等工作;负责组织狂犬病疫苗供应 , 组织实施犬类防疫、检疫工作以及狂犬病等犬类疫情的检测和负责查处非法生产、经营、注射兽用狂犬病疫苗的违法行为 。
区公安分局:负责用于保卫、科研需要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初审工作 , 处理犬只扰民、恐吓或伤害他人等治安事件,协助城管执法、工商、农业、卫生等部门有关犬类执法查处工作 , 及时查处暴力抗法及其他阻碍执法工作的各种行为 。
区卫生局: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免疫接种 , 狂犬病人的诊治及监测工作;负责狂犬病的预防宣传和疫情监测工作 。
工商萧山分局:负责督促从事犬类养殖、销售、诊疗、美容的经营户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向犬类主管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负责犬类养殖场、犬类诊疗所、犬类销售经营、犬类美容业的登记发照和查处在重点限养区内从事犬类养殖和销售的违法行为 。
区环保局:负责犬只销售点、养殖场、诊疗机构设立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工作 。
区财政局:负责涉及犬类管理、执法、收容及犬类尸体无害化处理等经费的保障 。
镇街:负责对养犬户的初审登记、日常犬类监管及宣传工作 , 协调和处理辖区居民因养犬而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 , 协助职能部门做好犬类管理与执法工作 。
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区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 应当在干部、职工、居民、村民和学生中开展宣传教育 , 自觉遵守犬类管理规定 ,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犬类管理工作 。
六、罚则与奖励
1.违反限制养犬有关规定的 , 由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
2.对犬类管理与执法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与奖励 。
七、其它
1.犬类管理所需专项经费由区财政负责解决 , 其规费收取实行收支两条线 , 列入财政专户 , 实行专款专用 。
2.犬类经营管理按照《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的有关要求执行 。
【萧山养犬管理条例】本决定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 具体犬类管理实施办法由萧山区城管执法局制定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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