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水排放标准是什么


医疗废水排放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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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水排放标准:1.传染病和结核病医疗机构废水排放执行表1的规定 。2.县级及县级以上或20张床位及以上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废水排放执行表2的规定 。直接或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的废水执行排放标准 , 排入终端已建有正常运行城镇二级废水处理厂的下水道的废水 , 执行预处理标准 。3. 县级以下或20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所有医疗机构废水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 。4. 禁止向GB3838I、II类水域和III类水域的饮用水保护区和游泳区 , GB3097一、二类海域直接排放医疗机构废水 。5. 带传染病房的综合医疗机构,应将传染病房废水与非传染病房废水分开 。传染病房的废水、粪便经过消毒后方可与其他废水合并处理 。6. 采用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的医疗机构废水,若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 , 应进行脱氯处理,使总余氯小于0.5mg/L 。
法律依据
《医院废水排放标准》规定 传染病和结核病医疗机构废水排放执行表1的规定 。
2. 县级及县级以上或20张床位及以上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废水排放执行表2的规定 。直接或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的废水执行排放标准,排入终端已建有正常运行城镇二级废水处理厂的下水道的废水,执行预处理标准 。
3. 县级以下或20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所有医疗机构废水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 。
4. 禁止向GB3838I、II类水域和III类水域的饮用水保护区和游泳区 , GB3097一、二类海域直接排放医疗机构废水 。具体参见http://www.dowater.com更多相关技术文档 。
5. 带传染病房的综合医疗机构 , 应将传染病房废水与非传染病房废水分开 。传染病房的废水、粪便经过消毒后方可与其他废水合并处理 。
6. 采用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的医疗机构废水,若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应进行脱氯处理,使总余氯小于0.5mg/L 。
律师解析:
医疗废水处理的排放指标如下:
医疗废水PH:6-9 。
医疗废水SS:小于或等于20(mg/l) 。
医疗废水cod:小于或等于60(mg/l) 。
医疗废水BOD:小于或等于20(mg/l) 。
粪大肠群数:小于或等于500个/l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保障饮用水安全 , 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造成水污染事故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未按照要求采取治理措施或者不具备治理能力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 , 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 , 还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的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等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 。
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计算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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