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关系本座说,商事的特征是 商事的法律效力

1 , 商事的特征是 商事的法律效力 不明白你想说什么 。商事法律关系一般是指跟经济挂钩的平等主体间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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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什么是法律关系本座说法律关系本座说由德国法学家萨维尼(Savigny , 1779-1861)所提出 。法律关系本座说的提出 , 终于把国际私法推进到一个新阶段 , 从而使萨氏被喻为“近代国际私法之父” 。法律关系本座说指每一法律关系都有一个确定的“本座” , 即一个他在性质上必须归属的法域 。法院进行法律选择时 , 应根据法律性质确定法律关系的本座所在地 , 而该本座所在地的法律就是该法律关系适用的法律 。【法律关系本座说,商事的特征是 商事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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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有人认为我国法律的好坏应当由人民大众说了算关键是要看人民大众是法律是建立在为上层社会服务的基础上的 , 所以法律是上层社会的工具 , 永远不会真正符合最广大人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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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法律关系本座说是什么法律关系本座说,是主张以法律关系所固有的本座决定所适用的法律的学说.所谓"本座",也可称为"重心".法律关系本座说 由德国法学家萨维尼(Savigny1779~1861)所提出 。法律关系本座说的提出 , 终于把国际私法推进到一个新阶段 , 从而使萨氏被喻为“近代国际私法之父” 。萨维尼强调指出 , 为了便于国际交往和减少法律上的障碍 , 必须承认内外国人法律地位的平等和内外国法律的平等 。他还极力反对从自然法的观点出发 , 以法律规则自身的性质来决定其是否可适用于各种特定的涉外民事关系 , 而主张从法律本身的性质来探讨其“本座”(seat)所在地 , 并且适用该“本座”地法 , 而不应拘泥于是否为外国的法律 。提出了如身份关系的本座法应是当事人的住所地法 , 物权关系的本座法应是物之所在地法;债的本座法在一般情况下应是履行地法;继承的本座法应是死者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家庭关系的本座法则当以丈夫与父亲的住所地法为主 。5 , 为什么说违反法律行为无小事 有句话叫“违法必究” , 意思就是违反法律就要承担责任 , 可能是民事、刑事、行政三大责任当中的任意一种或者几种 。所以违反法律行为无小事!任务占坑6 , 细谈谢绝推销与法律的关系您说的对,公司也应是私人的领地啊,谢绝推销就是告诉卖东西的不能近入啊,如果是住宅经明确告知还是强行进入就是刑法的侵犯私人住宅罪拉,因为是公共的地方就没有那样的严惩拉,但是也应看是公司做出的拒绝啊,再进就应是强卖啊7 , 我国法律有类似伪证罪吗为什么很多被告公然愚弄公众说假话连律伪证罪的概念伪证罪 , 是指在刑事诉讼中 , 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 , 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 , 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这就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伪证罪 , 有几点要注意:1、仅指在刑事诉讼中2、仅指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这四种身份的人所以你说的被告和律师是不构成本罪的 。但是我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规定 在刑事诉讼中 ,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 ,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 , 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 , 不是有意伪造的 , 不属于伪造证据 。第三百零七条 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 , 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两条有规定包括律师在内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上述两条规定行为的要被追究刑责 。至于被告人 , 他的陈述会被视为他的悔罪表现和认罪态度 , 不实的话是会被在定罪量刑时考虑进去的 , 不再单独定罪 。只有伪证罪 , 没有类似伪证罪 。犯罪嫌疑人说假话的 , 是认罪态度不好 , 依法从重处罚;律师帮助犯罪嫌疑人说假话的(包括亲朋好友等等) , 才属于伪证罪 , 我国已经处理了一大批律师了 。你好!当然有这样的罪名 , 有的案件律师也因为这种事情进去了 。可以进一步联系咨询我的回答你还满意吗~~只有伪证罪 , 没有类似伪证罪 。犯罪嫌疑人说假话的 , 是认罪态度不好 , 依法从重处罚;律师帮助犯罪嫌疑人说假话的(包括亲朋好友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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