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要开增值税票,增值税专票在什么情况下会失联

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后怎么办?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不能直接补开 。已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后 , 具体处理如下:1、发现发票丢失当日 , 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现在不需要登报声明作废) 。2、再根据丢失联次不同 , 是否认证 , 有不同的账务处理 , 具体操作如下:简单来说 , 就是你丢一张 , 就用另一张复印件补上 。如果都丢了 , 就需要开票方提供记账联复印件和开票方税务局的证明 。
注意事项:像题主提到的直接补开发票 , 以下这两种常见做法都是有风险的 。1、当月丢失发票 , 销售方作废发票 , 再重新开具发票风险:涉嫌违规作废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 , 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
本规定所称抄税 , 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符合上述条件的 , 才能收齐联次后作废处理 。发票丢失 , 意味着无法收齐发票联次 , 销售方无法直接作废发票 。2、跨月丢失发票 , 开具红字冲销 , 再重新开具新发票风险:涉嫌违规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必须在特定情况方可开具 , 那就是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 , 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 。
其次 , 对于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的情况 , 必须是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 , 或者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 。无法收齐发票联次 , 销售方也不可以申请开具红字发票 。所以 , 发票丢失 , 无法收齐发票联次 , 不可以直接开具红字发票冲销 , 再开具蓝字发票 。金税三期时代下 , 随着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全国联网管控、电子发票的普及 , 发票丢失风险会越来越低 。
发票信息的即时传输 , 即便纸质发票丢失 , 企业的发票管理系统也会有发票记录 , 并不会影响企业的发票报税、抵扣 。即使发票的某一联丢失 , 也可以通过一系列手续挽救 , 或用其他联次代作入账凭证 , 也不耽误会计做账 。而像上述2种错误的操作方法 , 反倒会涉嫌违规违法 , 一旦被税务局查到 , 都会面临相应的处罚 。所以企业切勿画蛇添足 , 徒增税务风险 。
税务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能涉嫌走逃失联企业 , 会被要求转出(补税)吗?
首先 , 来税务局代开的增值税发票的都是小规模纳税人 , 代开的专票都是已经交了税的 。她们需按要求次月进行申报 。一般纳税人不允许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所以 , 税务局代开的专票都是小规模纳税人 。其次 , 如果严格来 , 必须转稽查局 , 发票稽查协查开票企业 , 确认走逃 。一般来说 , 小规模纳税人是很少成为走逃失联企业的 。即使失联 , 会被专管员认定为非正常户 。
收到的增值税发票半年后出问题 , 开票方跑路 , 税务要求我方补缴税 , 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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