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体检特殊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是什么

1,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是什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民警察职位第一条 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 。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第二条 色盲,不合格 。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三条 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四条 纹身,不合格 。第五条 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六条 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七条 嗅觉迟钝,不合格 。第八条 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第九条 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IVb级体检合格证(67.415(c)项除外)的医学标准,合格 。扩展资料:中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从不成熟逐渐走向了完善 。现行的《公务员法》是中国公务员录用的依据,它对公务员考试录用的原则、范围、具体要求作了相应的规定 。中国公务员待遇的提升及工作稳定性及地位性,使得来报考人数不断增多,报考者文化程度呈现高学历化,考试录用制度得以推广 。但是也存在着一些不合理之处 。中国的公务员制度借鉴了西方的文官制度,将“国家工作人员录用考试”改成了“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 。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又制定下发了相应的实施办法和细则,形成了涵盖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监督等诸多环节的考录法规体系,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工作开始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

公务员体检特殊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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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员体检项目及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 。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一)心脏听诊有杂音;(二)频发期前收缩;(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第三条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 。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 。但下列情况合格:(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 。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条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九条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 。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本标准适用于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 。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其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本标准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一部分 人民警察职位第一条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 。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第二条 色盲,不合格 。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三条 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四条文身,不合格 。第五条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六条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七条嗅觉迟钝,不合格 。第八条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第九条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IVb级体检合格证(67.415(c)项除外)的医学标准,合格 。第十条海关海上缉私船舶驾驶职位、海上缉私轮机管理职位、海上缉私查私职位、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驾驶职位,还需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第二部分 其他职位第十一条色弱,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海关货物查验职位、测绘及地图印刷方面职位、医学检验职位、纺织品检验监管职位、仪器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动植物检疫职位,不合格;色盲(单色识别能力正常者除外),外交部门职位、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及登轮检疫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十二条肢体功能障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登轮检疫鉴定职位、现场查验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三条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米,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动物检疫职位及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不合格 。第十四条嗅觉迟钝,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五条传染性、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不合格 。第十六条中国民航飞行技术监管职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Ⅰ级(67.115(5)项除外)或Ⅱ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 。第十七条水上作业人员职位,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操作说明1、体检医院与医务人员在体检前应明确需要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职位及项目 。2、体检应在独立场所进行,要保持安静,减少外界干扰 。人民警察体检要做到封闭式体检 。3、考生体检前,必须详细填写报考职位 。4、《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5、佩带隐形眼镜的考生在眼科检查前应先摘掉隐形眼镜,再进行视力检查 。义眼者应向眼科医生讲明 。6、色觉检查:必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 。用俞自萍等人编印的《色盲检查图》,或空军后勤部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检查时考生双眼以距离图面60-80cm为标准,不得使用有色眼镜,考生须在3-5秒内读出颜色名称 。7、单色识别能力检查方法:⑴ 检查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选出一种让考生识别,在3-5秒内读出颜色名称 。⑵ 检查者任意讲出一种颜色名称,让考生在3-5秒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找出该种颜色 。以上两种方法也可交替进行 。8、色弱者不合格的职位,色盲者也不合格 。9、嗅觉检查:用醋、酒精、水三种,全能辨别者为正常,能辨别1-2种为迟钝,三种均不能辨别者为丧失 。10、嗅觉迟钝者不合格的职位,嗅觉丧失者也不合格 。11、只有特警职位才可进行乙肝表面抗原检查 。12、文身:是指皮肤刺有“点、字、图案”,或虽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文身瘢痕 。13、肢体(包括脊柱)功能障碍:是指因各种原因造成肢体残缺、畸形、麻痹等,以致引起永久性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的受限 。14、本体检标准中有关数值的表述方法:凡用“低于…”词表述的,不含该数值本身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 。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一)心脏听诊有杂音;(二)频发期前收缩;(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第三条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 。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 。但下列情况合格:(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 。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条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九条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 。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本标准适用于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 。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其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本标准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一部分 人民警察职位第一条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 。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第二条 色盲,不合格 。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三条 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四条文身,不合格 。第五条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六条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七条嗅觉迟钝,不合格 。第八条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第九条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IVb级体检合格证(67.415(c)项除外)的医学标准,合格 。第十条海关海上缉私船舶驾驶职位、海上缉私轮机管理职位、海上缉私查私职位、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驾驶职位,还需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第二部分 其他职位第十一条色弱,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海关货物查验职位、测绘及地图印刷方面职位、医学检验职位、纺织品检验监管职位、仪器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动植物检疫职位,不合格;色盲(单色识别能力正常者除外),外交部门职位、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及登轮检疫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十二条肢体功能障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登轮检疫鉴定职位、现场查验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三条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米,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动物检疫职位及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不合格 。第十四条嗅觉迟钝,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五条传染性、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不合格 。第十六条中国民航飞行技术监管职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Ⅰ级(67.115(5)项除外)或Ⅱ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 。第十七条水上作业人员职位,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操作说明1、体检医院与医务人员在体检前应明确需要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职位及项目 。2、体检应在独立场所进行,要保持安静,减少外界干扰 。人民警察体检要做到封闭式体检 。3、考生体检前,必须详细填写报考职位 。4、《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5、佩带隐形眼镜的考生在眼科检查前应先摘掉隐形眼镜,再进行视力检查 。义眼者应向眼科医生讲明 。6、色觉检查:必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 。用俞自萍等人编印的《色盲检查图》,或空军后勤部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检查时考生双眼以距离图面60-80cm为标准,不得使用有色眼镜,考生须在3-5秒内读出颜色名称 。7、单色识别能力检查方法:⑴ 检查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选出一种让考生识别,在3-5秒内读出颜色名称 。⑵ 检查者任意讲出一种颜色名称,让考生在3-5秒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找出该种颜色 。以上两种方法也可交替进行 。8、色弱者不合格的职位,色盲者也不合格 。9、嗅觉检查:用醋、酒精、水三种,全能辨别者为正常,能辨别1-2种为迟钝,三种均不能辨别者为丧失 。10、嗅觉迟钝者不合格的职位,嗅觉丧失者也不合格 。11、只有特警职位才可进行乙肝表面抗原检查 。12、文身:是指皮肤刺有“点、字、图案”,或虽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文身瘢痕 。13、肢体(包括脊柱)功能障碍:是指因各种原因造成肢体残缺、畸形、麻痹等,以致引起永久性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的受限 。14、本体检标准中有关数值的表述方法:凡用“低于…”词表述的,不含该数值本身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 。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一)心脏听诊有杂音;(二)频发期前收缩;(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第三条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 。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 。但下列情况合格:(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 。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条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九条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 。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本标准适用于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 。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其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本标准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一部分 人民警察职位第一条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 。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第二条 色盲,不合格 。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三条 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四条文身,不合格 。第五条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六条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七条嗅觉迟钝,不合格 。第八条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第九条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IVb级体检合格证(67.415(c)项除外)的医学标准,合格 。第十条海关海上缉私船舶驾驶职位、海上缉私轮机管理职位、海上缉私查私职位、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驾驶职位,还需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第二部分 其他职位第十一条色弱,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海关货物查验职位、测绘及地图印刷方面职位、医学检验职位、纺织品检验监管职位、仪器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动植物检疫职位,不合格;色盲(单色识别能力正常者除外),外交部门职位、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及登轮检疫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十二条肢体功能障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登轮检疫鉴定职位、现场查验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三条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米,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动物检疫职位及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不合格 。第十四条嗅觉迟钝,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五条传染性、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不合格 。第十六条中国民航飞行技术监管职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Ⅰ级(67.115(5)项除外)或Ⅱ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 。第十七条水上作业人员职位,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操作说明1、体检医院与医务人员在体检前应明确需要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职位及项目 。2、体检应在独立场所进行,要保持安静,减少外界干扰 。人民警察体检要做到封闭式体检 。3、考生体检前,必须详细填写报考职位 。4、《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5、佩带隐形眼镜的考生在眼科检查前应先摘掉隐形眼镜,再进行视力检查 。义眼者应向眼科医生讲明 。6、色觉检查:必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 。用俞自萍等人编印的《色盲检查图》,或空军后勤部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检查时考生双眼以距离图面60-80cm为标准,不得使用有色眼镜,考生须在3-5秒内读出颜色名称 。7、单色识别能力检查方法:⑴ 检查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选出一种让考生识别,在3-5秒内读出颜色名称 。⑵ 检查者任意讲出一种颜色名称,让考生在3-5秒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找出该种颜色 。以上两种方法也可交替进行 。8、色弱者不合格的职位,色盲者也不合格 。9、嗅觉检查:用醋、酒精、水三种,全能辨别者为正常,能辨别1-2种为迟钝,三种均不能辨别者为丧失 。10、嗅觉迟钝者不合格的职位,嗅觉丧失者也不合格 。11、只有特警职位才可进行乙肝表面抗原检查 。12、文身:是指皮肤刺有“点、字、图案”,或虽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文身瘢痕 。13、肢体(包括脊柱)功能障碍:是指因各种原因造成肢体残缺、畸形、麻痹等,以致引起永久性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的受限 。14、本体检标准中有关数值的表述方法:凡用“低于…”词表述的,不含该数值本身 。包括:1、临床检查(1)一般检查:包括测身高、测体重、量血压 。(2)内科检查:包括心脏、肺部、腹部、神经系统检查 。就是医生拿个听诊器,在你肚子上听来听去的那种 。基本没问题 。(3)外科检查:包括皮肤、淋巴、甲状腺等等 。看似项目多,其实就是医生把你全身上下用肉眼看一下、捏一下 。也是基本没问题 。(4)眼科检查:包括查视力(看那个E表)、查色觉(有无色盲、色弱)、查有无眼科疾病 。(5)耳鼻喉科:主要就是查听力,然后再看看有没有耳鼻喉的疾病 。(6)口腔科:看有没有口腔科的疾病 。2、心电图检查查心率,看有没有相关心脏疾病,就靠这个了 。3、腹部B超 肝、胆、胰、脾、肾,有没有病都用这个来检测 。4、胸部X线这个大家都清楚,俗称“照片” 。肺部有没有病就用这个看 。5、实验室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等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 。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一)心脏听诊有杂音;(二)频发期前收缩;(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第三条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 。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 。但下列情况合格:(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 。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条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九条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 。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本标准适用于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 。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其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本标准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一部分 人民警察职位第一条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 。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第二条 色盲,不合格 。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三条 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四条文身,不合格 。第五条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六条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七条嗅觉迟钝,不合格 。第八条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第九条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IVb级体检合格证(67.415(c)项除外)的医学标准,合格 。第十条海关海上缉私船舶驾驶职位、海上缉私轮机管理职位、海上缉私查私职位、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驾驶职位,还需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第二部分 其他职位第十一条色弱,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海关货物查验职位、测绘及地图印刷方面职位、医学检验职位、纺织品检验监管职位、仪器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动植物检疫职位,不合格;色盲(单色识别能力正常者除外),外交部门职位、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及登轮检疫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十二条肢体功能障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登轮检疫鉴定职位、现场查验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三条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米,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动物检疫职位及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不合格 。第十四条嗅觉迟钝,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五条传染性、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不合格 。第十六条中国民航飞行技术监管职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Ⅰ级(67.115(5)项除外)或Ⅱ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 。第十七条水上作业人员职位,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操作说明1、体检医院与医务人员在体检前应明确需要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职位及项目 。2、体检应在独立场所进行,要保持安静,减少外界干扰 。人民警察体检要做到封闭式体检 。3、考生体检前,必须详细填写报考职位 。4、《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5、佩带隐形眼镜的考生在眼科检查前应先摘掉隐形眼镜,再进行视力检查 。义眼者应向眼科医生讲明 。6、色觉检查:必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 。用俞自萍等人编印的《色盲检查图》,或空军后勤部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检查时考生双眼以距离图面60-80cm为标准,不得使用有色眼镜,考生须在3-5秒内读出颜色名称 。7、单色识别能力检查方法:⑴ 检查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选出一种让考生识别,在3-5秒内读出颜色名称 。⑵ 检查者任意讲出一种颜色名称,让考生在3-5秒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找出该种颜色 。以上两种方法也可交替进行 。8、色弱者不合格的职位,色盲者也不合格 。9、嗅觉检查:用醋、酒精、水三种,全能辨别者为正常,能辨别1-2种为迟钝,三种均不能辨别者为丧失 。10、嗅觉迟钝者不合格的职位,嗅觉丧失者也不合格 。11、只有特警职位才可进行乙肝表面抗原检查 。12、文身:是指皮肤刺有“点、字、图案”,或虽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文身瘢痕 。13、肢体(包括脊柱)功能障碍:是指因各种原因造成肢体残缺、畸形、麻痹等,以致引起永久性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的受限 。14、本体检标准中有关数值的表述方法:凡用“低于…”词表述的,不含该数值本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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