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方法?( 三 )


例某企业于2004年3月对某生产线进行改造 。该生产线的账面原价为3600万元,已经计提累计折旧为1000万元,2003年12月31日该生产线计提减值准备200万元,在改造过程中,领用工程物资310万元,发生人工费用100万元,耗用水电等其他费用120万元 。在试运行中取得试运行净收入30万元 。该生产线于2005年1月改造完工并投人使用 。改造后的生产线可使其生产的产品质量得到实质性提高,该项改造支出应予资本化 。
相关会计处理是:
2004年3月31日转入改造将发生资本化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应当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即视同处置将账面价值结转 。
借:在建工程2400
累计折旧100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0
贷:固定资产—生产线3600
2004年发生改造支出,在实际发生时作出会计处理 。
借:在建工程530
贷:工程物资310
应付工资100
银行存款120
取得试运行净收入,按照规定冲减工程成本 。
借:银行存款等30
贷:在建工程30
完工结转,按照自行建造新的固定资产初始计价原则入账 。
借:固定资产2900
贷:在建工程2900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方法?


(六)取消了固定资产减值转回
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增加了资产减值准则,资产减值准则明确规定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转回 。
例某出租汽车公司某类出租汽车原值2000万元,按照5年平均计提折旧,不考虑净残值,第一年折旧为400万元,第一年末按照预计现金流量的现值小于账面价值计提了300万元减值准备,第二年折旧额为(2000一400一300)/4=325万元,第三年末减值因素消失 。按照新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所以,该类出租汽车账面价值不随可收回金额的提高而恢复,下一年仍然按照325万元计提折旧 。
(七)规定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变更处理方法
原固定资产准则和新固定资产准则都规定企业应当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预计净残值预计数、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 。但是原准则对改变时的会计处理方法没有作出规定 。新准则明确了所有这些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 。计提折旧剩余年份
摘要:关于企业取得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认定问题,如果能够取得前环节固定资产使用情况的证据,如初始购置发票、出厂日期等能够证明已使用年限的证据,则可就其剩余年限计提折旧;对无法取得上述证据的,应当根据已使用过固定资产的新旧磨损程度、使用情况以及是否进行改良等因素合理估计新旧程度,然后与该固定资产的法定折旧年限相乘确定 。
问:我公司的母公司投资了另一家子公司,与我公司平级 。我公司的一部分固定资产和存货要卖给新的子公司 。我公司出售给新公司的资产和存货是否需要进行评估后才能出售?新公司购入的旧资产中未提足折旧的是否可以按照剩余年限计提折旧?已提足折旧但尚可使用的,如何确定其使用年限?
答:1、贵公司向新公司销售固定资产和存货,其价款由贵公司与新公司按照《合同法》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达成即可,不需要进行评估 。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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