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方法?( 二 )


3、双倍余额递减法(加速折旧法)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净值×年折旧率÷12
4、年数总合法(加速折旧法)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寿命/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合×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12一般企业使用较多的是直线法 。企业计提折旧可以个别计提,也可分类计提 。
月折旧额=(原始价值-残值)/使用年限/12.月折旧率=月折旧额/原始价值残值率一般取值为5% 。折旧年限如下:固定资产:会计上可以根据企业的需要来定,没有太过硬性的规定税法上有明确规定,但是,如果在会计处理时候不按税法规定处理,那在申报企业所得税的时候需要进行纳税调整,比较麻烦,而且比较费时间,所以一般参照税法规定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 。
固定资产提取的折旧额大小受计提折旧基数、净残值、折旧年限、折旧方法等因素的影响,《企业会计准则》(简称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简称税法)分别对固定资产折旧的提取作了相应规定 。只有把握固定资产计提旧的因素,才能确保计提的折旧额正确,纳税不受影响 。现就影响固定资产折旧额的各因素分别从准则、税法作以比较 。新旧固定资产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
(一)固定资产定义中未包括单位价值标准
原准则固定资产定义除“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和“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外,还包括“单位价值较高”这一标准 。新准则没有列示这一标准 。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方法?


(二)强调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计价必须公允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方法?】在对投资者投人固定资产价值确认上,原准则规定“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新准则规定“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可见新准则一是强调“投资双方确认”的形式是必须有合同价或协议价,二是强调合同价或协议价必须公允 。
(三)重新定义了预计净残值
新的预计净残值的定义强调了现值,即确定预计净残值时其金额应为其折现值 。在企业准备出售固定资产时,应复核其预计净残值,应使预计净残值等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重新定义预计净残值与国际会计准则保持了一致,对当前会计实务影响不大 。
(四)规定了弃置费的会计处理
针对某些特殊行业较高的固定资产弃置费用,新固定资产准则规定,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应当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 。例如,购入某项含有放射元素的仪器100万元,预计使用期满报废时需要特殊处理费用30万元,则会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130
贷:银行存款100
预计负债—预计弃置费30
(五)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与初始确认固定资产的原则相一致
新的固定资产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发生后续支出时其确认原则与初始确认固定资产的原则相同,即该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不再像原准则单独表述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 。发生的后续支出若符合确认固定资产的两个特征,则应将其计入该项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这里只是表述方式的改变,对会计处理应该没有实质性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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