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好用还是QQ好用?
微信和QQ号比较我感觉QQ好用,QQ上面都是加了好几年的自己熟悉的朋友,同学和自己的亲人,QQ的内存也非常大,可以在QQ里面写私密日记,可以存储很多自己喜欢的照片,也可以看到谁关注了自己,QQ号可以随便申请,工作的时候用一个号,还可以保留一个私人号,而微信,一个手机号申请一个微信号,现在太普通太方便了,见面加个微信,也许加上一辈子也不说话,微信里面熟悉的陌生人太多了,领导同事,想发个朋友圈也不方便,还要顾及很多人 。
大家说说,微信的聊天记录能不能当做实质证据?
互联网应用日渐普及,通过邮件、微信和QQ就能敲定一宗买卖 。然而万一碰上纠纷,这些电子记录能摆上法庭成为证据么?7月15日下午,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在全省率先出台《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举证、认证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规程》中对互联网电子证据举证、认证标准进行了细致的规定 。
南沙法院副院长李胜表示,目前民商事诉讼程序中互联网电子证据收集、鉴证方面的法律规定零散且不成体系 。此次出台《规程》便是旨在破解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举证、认证难问题 。昨日上午,南沙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缔约过失责任纠纷案,这也是南沙区法院在推进互联网电子数据取证认证的典型案件之一 。公司请她当总监却变卦 她当庭亮微信聊天记录本案被告某股权投资管理(广州)有限公司是一家成立不久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急需招聘有基金业置业资格的风控管理岗位人员 。
被告在招聘网站找到原告李女士(化名)的简历,并通过招聘网向原告发送面试邀请,面谈沟通后,确定将原告聘任为风控总监一职,试用期工资为每月2.5万元,转正工资根据原告试用期表现,在2.8万~3万元之间,入职时间暂定6月20日 。同日,被告邀请原告加入公司工作微信群,并向全体员工介绍原告,表示欢迎其加入 。原告与被告员工在微信群中就入职事宜、公司规章制度等进行了沟通 。
5月21日,在按照被告要求办理完离职手续和个人社保证明等后,原告告知公司可以在6月11日入职 。但是在6月10日晚,被告法定代表人卢某却发微信给原告,告知“风控总监”的职位已经有人选了,原告不需要来上班了,并于次日将原告从被告员工微信群移除 。原告李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工资损失、劳务费等42427元 。
在法庭上,原告登录了手机上的QQ邮箱和微信,并展示了入职通知书、与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卢某等的原始聊天记录 。她通过聊天记录展示,自己在6月10日被踢出公司微信群之前,已经开始为该公司工作,并且还帮助拟定了一份租赁合同 。而被告认为,原告5月31日从原公司离职的原因是觉得项目不好,入职通知是由被告公司员工个人发送,并不能代表被告公司 。
被告还否认原告6月份已经在公司入职,称未与原告建立劳动或劳务关系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所有涉电子证据案件 涉微信证据占了65%南沙法院受理的商事案件数据显示,2016年以来涉及互联网电子证据案件的数量和比例都有较大增长 。2017年该类案件数量相比2016年增长了130%,2018年上半年较2017年同期增长50% 。
案件数量占比也由2016年的5.44%,上升至2018年上半年的15.68% 。其中,合同纠纷中有21%的案件显示部分或者全部合同条款通过互联网商定,甚至部分案件出现微信聊天记录成为当事人证明自己主张的唯一证据 。此外,电子证据类型也更加多样,从一开始的电话录音、视频录像为主,变为现在的以聊天记录等的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为主 。
推荐阅读
- 苹果6的手机微信朋友圈看小视频怎么会卡?播放不了?
- 微信公众平台5万粉丝多少钱,30000粉丝一个月收益是多少
- 南航推出杭州机场便捷中转,如何自行在微信选南航机位
- 怎么查找微信删除的聊天记录,删除的微信聊天记录如何恢复查看
- 说说网站域名备案这个事儿
- 微信红包最大金额多少,一个微信红包最多能包多少
- 偷用她指纹解锁手机转走4万多元,魅蓝note5微信解锁指纹解锁吗
- 央行出手,垄断支付市场的将被拆分!事关支付宝和微信支付!
- 传统短信升级到5G消息,运营商能挑战微信吗?
- 微信小程序里面播放的视频怎么下载到手机里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