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申报科技型“小巨人”企业的条件

申报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长春申报科技型“小巨人”企业的条件】1、在长春市域内(含德惠市、榆树市、农安县)注册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主营业务突出 , 产品或服务特色鲜明 , 创新性强、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企业;
3、企业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与成果转化能力 , 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
4、企业近三年有1项及以上对其主导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不含商标)申请、授权或受让、受赠、并购 , 或参加制定1项及以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5、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500万元 , 且不高于5亿元 , 企业未来销售收入增速明显;
6、企业具有良好的信用等级和较强的融资能力 , 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高于90% , 风险可控;
7、优先支持基层党建工作好的企业;
8、企业上一年度未发生过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9、已获得过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后补助支持的不能再次申报 。
对申报的科技型企业 , 纳入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培育库 , 集成科技创新资源给予重点支持 。同时 , 择优给予研发投入后补助 , 支持额度一般为10万元 。具体申报详见申报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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