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本项目土地面积为万平方米 。
第二条:委托服务方式、内容及费用的支付方式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具体内容包括前期策划、销售代理两阶段,各部分具体服务内容与费用支付方式如下:
第一章 前期策划
第三条:服务内容:
1、市场调研与分析(包括房地产市场总况分析、区域市场分析、竞争对手分析、财务分析、市场细分、目标市场选择);
2、项目定位(包括地块SWOT分析、市场定位、客户群定位、价格定位、形象定位);
3、产品建议(包括户型建议、园林建议、配套建议、开发策略建议、产品财务分析、价格拉升建议) 。
4、营销方案(包括推广策略、推广周期、推广方式、推广预算;营销策略、营销排期、营销方式等)
第四条:服务时间: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提报《青岛国际矿业会展中心策划提报案》,经甲方确认同意后方可进行后续工作 。如甲方对乙方提交报告不认可则合同终止 。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支付乙方后续任何费用 。
第五条:费用支付: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前期策划费用共计人民币伍万元 。
1、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支付人民币万元;乙方于三十日内提 交《青岛国际矿业会展中心策划提报案》 。
2、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青岛国际矿业会展中心策划提报案》并经甲方认可后三日内支付人民币 叁 万元 。
第二章 销售代理
第六条:服务内容:
营销策略的制订与实施,广告推广设计,客户洽谈、合同签订、销售催款、销控管理等销售全过程 。
第七条:服务期限:
销售周期为拿到预售许可证起,12 个月时止;在此期限内乙方须完成总销售面积 的销售率,如合同到期双方无异议,本委托期限自动顺延两个月,在此期限内乙方须完成全部销售任务 。
第八条 阶段任务:
第一阶段:乙方于正式开盘3个月内,完成总销售面积40%的销售任务;
第二阶段:乙方于正式开盘6个月内,完成总销售面积60%的销售任务;
第三阶段:乙方于正式开盘12个月内,完成总销售面积80%的销售任务;
如乙方在以上任一阶段连续三个月未完成营销招商计划的75%(含)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乙方所有未结佣金 。
第九条 费用支付:
1、销售代理费是由基础佣金、溢价款奖励佣金两部分组成 。
1)基础佣金
甲方应按照房屋购销合同销售金额的 1.8 %向乙方支付佣金,按套逐笔计算;计算方式:基础佣金=合同销售单价×销售面积× 1.8 %
2)溢价款奖励佣金
甲方鼓励乙方超出底价销售,依据双方确定《销售底价明细表》,超出底价的溢价款部分甲乙双方按 7:3 的比例分配,同基础佣金一并计算,并于结算时按支付比例一并结清 。
计算方式:溢价款奖励佣金=(合同实际销售单价减去原销售底价单价)×销售面积
2、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实行月结款制,甲乙双方以所有成交及交款客户的《业绩确认单》和《实际到帐金额》为准,乙方须于每月3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所有售出房屋之代理费结算清单,甲方须于接到乙方结算清单审核无误后6日内支付乙方应得佣金 。在销售率未达到80%前暂按应得佣金的90%支付,在销售率达到80%后补齐剩余佣金 。
3、房屋售出的标志:以买受人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且全款到甲方账户为准 。
4、若甲方自主销售的,占总销售面积10%以内的,计入乙方任务范围内,不提销售佣金,超出10%乙方佣金正常提取 。
第十条 委托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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