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范本4篇( 三 )


6-3 建立强有力的施工组织机构,按质监部门要求配备施工管理人员,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保安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
6-4 指派为乙方住工地代表,负责履行合同,对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
6-5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会审要求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和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原始资料收集 。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书和竣工图各三份,并按城建档案管理要求提供相应资料二份 。
6-6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 。
6-7 按有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 。6-8 保证解决农民工工资,在最后提交结算书前全部付清农民工工资,并在提交结算书的同时,提供一份全部农民工工资付清证明书 。
七.质量与验收
7-1 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
7-2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和中间工程检查验收手续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验收申报,甲方应在24小时内组织有关单位参加验收,如甲方不按时组织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
7-3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施工中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 。
八、付款方式
8-1本工程按月进度付款,甲方每月按乙方月完成工程量的85%支付给乙方,直至竣工 。乙方在每月的25日之前将当月完成的工程量向甲方申报,甲方在5日内审核完毕并支付工程进度款给乙方 。工程全部竣工甲方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总量的90%支付工程款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后7日内付到工程总价款的98%,留2%的保修金 。
8-2 保修金返还执行海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 。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9-1 工程竣工乙方就所施工的单位工程应及时向甲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10天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5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10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
9-2 工程价款的结算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15天内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书,并将有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资料,城建档案管理要求乙方提供的全部资料
及农民工工资付清证明书移交给甲方 。甲方在接到上述材料15天内审核完毕或提出审核意见 。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后7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乙方在收到工程款后3天内将工程交付给甲方 。
若甲方收到结算书后15天内未提出审核意见,即视同工程结算已经批准,甲方应予支付工程款 。甲方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并予以保护,由甲方承担保护费用,直至甲方付清工程款和保护费用为止 。
十.约定事项
甲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支付结算工程款,甲方可延期一个月支付,但甲方必须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双倍计息给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所欠款项将本项目未售房屋按成本冲抵工程款(实际抵押房屋成本应为乙方施工范围的土建、安装装饰工程的费用平均值,作为冲抵房屋的单价) 。
十一.材料供应的约定
11-1 本工程乙方所采购的材料必须向甲方提供相关合格证作为依据 。如甲方或监理方发现材料质量或规格不符合要求,乙方必须停止使用并更换符合质量和规格要求的材料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