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工程合同( 二 )


5.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
5.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
第6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按项目报价执行 。
6.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次,按下面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
(1)工地开工前付元 。
(2)工程进行一半时付元 。
(3)工程结束付元 。
6.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 。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 。
第7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本工程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经甲方按预算材料及乙方提供的样品标准验收,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 。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
7.2对与甲方认可的材料,乙方使用后,如甲方提出更换或提高标准,甲方应承担乙方因此而增加的施工工费及材料费 。
第8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施工中安全问题乙方自检,自负责任,乙方对自己的人员自行约束,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防火:由于乙方施工不慎造成火灾,由乙方负全责,并对甲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
第9条违约责任
9.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 。
9.2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
9.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
9.4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
9.5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
第10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
10.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仲裁(当事人不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11条其它约定
第12条附则
12.1本工程保修期年,保修范围:双方约定的乙方所施工项目,人为损坏或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除外 。质保金为全工程款的待保修期满后付清 。
12.2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副本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
12.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
12.4附件
(1)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2)工程项目一览表
(3)工程预算书
(4)外部关系(城管、消防、规划、等)由甲方协调
(6)装饰施工工程付款附件
甲方:乙方:
代理人: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