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用工合同( 三 )


第二条工作内容
在用工方领导和组织安排下,有序的进行所承担路段的路基、路面、桥梁、涵洞、公路路线设施、公路绿化等方面的养护业务 。
第三条工作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3:30—18:00
夏季:上午:7:00—11:30、下午:15:00—18:30
第四条工作纪律
1. 根据工作需要,用工方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同时建立安全生产制度 。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用工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 。有下列情形之一,所引发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用工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
1)不听从现场管理劝阻,进行不安全的作业方式
2)未穿反光背心或带有明显反光标识的桔黄色工作服 。
3)在作业车后乘凉
4)作业时嬉戏打闹
5)酒后作业和带情绪作业
6)随意横穿高速公路和隧道
7)不听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和安排
2.因乙方作业绩效达不到用工方要求的,乙方须服从并自觉选择上述工作时间之外时间赶工,并不计赶工工资且应承担相应的附带责任 。
3. 为保证项目日常工作正常进行,乙方在工作中如有事请假需提前1天书面申请,用工方视工作情况进行批准(月度事假不准超过3天,特殊情况除外) 。
4.请假返岗后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如请假到期不归者又不办理续假手续,按旷工处理(扣除工资100元/天) 。一个月事假超过15天,按自动离职同时不计发当月工资 。
5.用工方为满足工作需要,提供乙方食宿 。如乙方不服从用工方住宿安排,选择回家住宿的,在来回上班途中发生任何事故均与用工方无关 。
6.乙方在上班时间,服从用工方工作安排 。如不服从用工方工作安排,拖延不上班影响正常工作者,用工方给予警告1次,连续3次以上用工方有权给予辞退 。
第五条工作考核要求
1.表现优秀且对工作认真负责,根据实际情况奖励50元或者提升职务 。
2.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处理同时上报项目部挽回荣誉和经济损失的,将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
3.在月度业主养护考评工作中,依据分工所承担路段考评扣分多者罚款200元 。
4.不穿带反光标志的桔黄色工作服,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
5.私自找人替岗、调岗、脱岗,一经发现立即辞退 。
6.被业主或者用工方单位点名批评罚款200元,累计3次及以上者予以辞退 。
7.空手、不带作业工具者罚款50元 。
8.鼓吹、煽动损坏公司形象的言论者立即辞退 。
9.接到应急抢险任务后,不及时到岗,视情节轻重,处以50元罚款 。
10.值班期间,不按时到岗,罚款50元 。
11.在隧道内抽烟发现一次罚款50元,因抽烟造成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用工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
12.所承担路段突发事故不及时汇报公司,罚款50元 。
13.洒水车到作业区不下车罚款50元 。
14.旷工半天扣除1天工资,旷工1天扣除3天工资,旷工2天扣除7天工资 。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含3天),扣发当月工资,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5天及以上者,予以辞退 。
第六条报酬及社会保险
1.乙方按用工方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用工方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将工资报酬支付给乙方本人,也可委托银行发放 。
2.根据乙方意愿和实际情况,用工方将应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直接随月工资发放给乙方,由乙方自己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工资及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总额为元:(自愿放弃公司办理社会保险) 。其组成部分:基本工资元、社保补助元、安全奖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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