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租房合同( 三 )


7、若承租放违反本合约各项条款之规定或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终止本合约,承租方同意该保证金出租方无需返还 。
第五条:出租人的义务
1、确保承租人的合法经营不受与该房屋有关的其他第三方的干涉,使承租人能合法正常经营 。
2、出租人承担因出租该房屋所应向政府交纳的税费 。
3、按合同约定与 年 月 日将该房屋整清交承租人装修和使用 。
第六条:装饰装修
1、承租人装修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免收租金 。
2、由承租人自行装修该房屋(包括道具、照明设备及其他用品用具),但承租人需以书面形式事先通知出租人,并附上图纸及说明,在经征得出租人书面答复后方可进场施工 。承租人不得对该房屋做任何结构上的改变或附加建筑 。承租人若违反以上规定,出租人按其对建筑物的妨碍或损害程度,有权作出下述决定:A、立即停工 B、即时整改 C、没收保证金,收回该房屋,终止合同 。
3、出租人同意之装修,承租人需督促施工单位服从出租人监督管理,并承担洁场费用 。
4、经承租人装修后还房屋的装潢物,在合同终止后,除经出租人同意外,起处置权归出租人所有 。
5、承租人同意支付施工押金,水、电押金为 并于施工开始前支付给出租人 。装修完毕,经出租人检验合格,退还押金 。
6、装饰装修期间水电费用,在退还押金是一并结清 。
第七条:销售和物业管理
1、承租人在该房屋的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商、合法经营、合法从业,并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检查、监督、服从出租人对商品质量、服务等工作的管理 。
2、承租人有权在该房屋内自行组织各种促销活动而无需事先征得出租人的同意,但应报出租人备案,并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活动 。
【餐饮业租房合同】3、对于由出租人出面统一组织的对大多数承租人都有利的促销活动,承租人表示理解和支持,并愿意支付和承担出租人组织促销活动所支出的部分合理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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