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乐居买房讯 4月2日,秦皇岛人民政府发布通知称,正式废止秦皇岛地产市场调控相关文件!



??因河北省发布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废止。
??所以秦皇岛依据该文件制定出台的《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两个文件已无政策支撑,且已不适合当前秦皇岛房地产市场发展形势,经决定,予以废止。
??这废止的是哪两个文件,又涉及到哪些规定呢?
??2017年,秦皇岛接连发布《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对购房数量及首付比例启动调控措施。具体如下: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强化住房居住属性,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对以下范围实施限购政策:海港区城市建成区(不含金梦海湾商务旅游度假区)、北戴河区、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限购区域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不得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能够提供在本市满六个月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在购房时视为本市户籍居民。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不得向限购对象出售住房。违反上述限购规定的,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继《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之后,秦皇岛人民政府又发布《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限制购房数量,具体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经研究,决定在4月15日出台的《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秦政字〔2017〕16号)基础上,启动如下调控措施: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房销售备案后,全部房源价格须向价格部门进行一次性价格备案(一房一价),备案后10天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严格按照备案价格进行销售。正在进行销售的项目,也要完成备案后方可继续销售。60日内不予受理上调备案价格申请。
??二、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家庭、能够提供一年内连续12个月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内连续12个月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全市范围内向其售房。
??看到这里,相信很多人都已经明白了,秦皇岛最新废止的两个文件就是曾经出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又称限购政策!
??那么问题来了,到底什么时候开始执行文件废止政策呢?就在昨晚,秦皇岛房产交易服务中心发布了最新通知...

??按照省“放管服”改革要求,自2022年4月2日起,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的购房人申请购房资格核验时只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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