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逾期1763天交房,违约金才4320元?男子起诉了开发商,结果如何?( 二 )


3、开发商通知购房人接收房屋 , 购房人有证据证明房屋有明显质量问题 , 影响到正常使用的 , 可以拒绝接收并要求开发商维修 。
以上三种情况 , 购房人可以拒绝收房 , 并要求开发商提供相关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等材料后才接收 , 因此而导致的延期 , 开发商要支付违约金 。

好了言归正传 。
高先生2015年买房 , 本来打算2016年住新房的 , 结果苦苦等了5年 。
5年的等待打乱了自己结婚生子的计划 , 5年租房花了近10万块 , 装修人工费、材料费都涨了不少 , 这损失可真的不小 。 于是高先生和开发商谈赔偿 , 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
开发商很爽快 , 同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 高先生拿出2015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看 , 只见合同中清晰的写着:“逾期超过30日后 ,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 , 合同继续履行 , 自第十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 , 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0.1的违约金 , 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30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 ”
按照该条款约定 , 延期交付一日的违约金是已付款的万分之0.1 , 高先生付了24.5万房款 , 万分之0.1就是2.45元 , 延期1763天 , 违约金总额4320.6元 。

示意 , 非本案购房合同
看着合同上的白纸黑字 , 高先生欲哭无泪 , 自己等了5年 , 违约金竟然只有4000多块钱 , 这开发商的违约成本也太低了 。
高先生觉得自己被骗了 , 因为他记得很清楚 , 当初售楼小姐告诉过自己 , 延期交房的违约金是购房款的万分之1每日 , 而不是合同中的万分之0.1每日 , 但在签订购房合同时 , 高先生并未一条一条看其中的每一条条款 。
高先生深感4000块的赔偿 , 对自己5年的等待来说太不公平 , 于是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 , 要求按照售楼小姐当时的口头承诺 , 即每日万分之1的标准赔付违约金 , 总赔付金额43206.8元 。

一审判决:不支持高先生的诉求一审法院认为 , 本案有2个争议焦点:一是开发商是否存在逾期交房的违约情形;二是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标准 。 高先生和开发商就房屋买卖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 合同主体适格、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 , 合同依法成立 , 受法律保护 。
现开发商未能按合同约定向高先生交付房屋 , 构成违约 , 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 违约金标准也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每日万分之0.1 , 即开发商应赔付高先生4326.7元 。
也就是说 , 一审法院事实上驳回了高先生的诉求 , 即一切按合同办事 。 高先生不服 , 上诉到了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判决:支持高先生的诉求二审中 , 高先生提出了3点上诉理由:
1、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 , 开发商的售楼人员向自己口头承诺违约金计算标准按已付款的日万分之一计算 , 售楼人员作为开发商的员工 , 其承诺应当视为开发商的邀约 。
2、购房合同是开发商提供的 , 自己对开发商将违约金变更为“万分之0.1”并不知情 , 开发商提供的合同为印刷体 , 不具有可修改性 , 且未与自己协商 , 应认定为格式条款 。
3、开发商在签订合同时 , 未就该违约金事项提请自己注意 , 事实上该条款已经对自己产生了不利后果 , 开发商应当提醒自己而未提醒 , 应当认定为无效条款 。
高先生的诉求是有法律依据的 , 无论是之前实施的《合同法》还是2021年起生效的《民法典》 , 对于合同中的格式条款都有严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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