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河南一店主租用门面房12年不给钱,房东要求腾退被拒:除非我死了( 二 )


为防止吴善华的反扑 , 在清空房屋之后 , 执行人员当场将房屋钥匙更换 , 并贴上封条 , 一场纠缠多年的强制腾房案得到圆满执行 , 维护了蒋仁义的合法权益 , 也有力地震慑了口硬心虚的“霸租”者 。

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 , 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 , 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 , 强制其履行义务 , 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的一种诉讼活动 。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 , 强制执行是运用十分广泛的一种实现当事人权益的法律措施 , 也是威严不可侵犯的 。 如果被执行人对抗执行 , 轻则会遭到司法拘留 , 严重的还会被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责 , 别小看这个罪名 , 最高可以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 可不是闹着玩的 。
“霸租”是令房东十分烦恼的一种侵权行为 , 实质上在租客霸租的第一天起 , 已经损害了房东的切身利益 。 不过大多数房东都以和气生财的心态来处理 , 毕竟大部分人在催促之下也会主动履行房租给付义务 。
但像吴善华这样长达十几年的“霸租” , 确实是极其罕见的 , 而且也是令人深恶痛绝的行为 。 这件事在当地法院公开之后 , 很多人觉得应该以侵占罪对吴善华追究刑事责任 , 那么 , 这种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呢?
在这里可以负责任地说 , 吴善华这种行为不属于侵占罪 , 但如果他依然拒不交付房屋或不履行租金给付义务的话 , 是可以以拒执罪追究刑责的 , 而不是以侵占罪追究刑责 。
因为侵占罪的前提条件是“合法持有他人财物”而又非法占有 , 虽然从表象上看貌似吴善华是合法持有他人财物 , 但需要是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 , 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 , 如果持有该财物具有非法性 , 又不具有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 , 则不可以侵占罪追责 。

本案中吴善华占有该房屋并非善意、正当、合法的行为 , 其最终结局依然需要交付给房屋管理人蒋仁义 , 因此在构成要件上达不到侵占罪的要求 , 但绝对是违反民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 , 应当依法予以返还 , 拒不返还的 , 房东可以提起诉讼 , 要求返还并赔偿相应损失 , 胜诉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
【按揭|河南一店主租用门面房12年不给钱,房东要求腾退被拒:除非我死了】强制执行并非儿戏 , 不仅是维护申请执行人利益的 , 也是维护法律尊严的行为 , 被执行人一定要认清形势 , 如果一味硬碰抵抗 , 最终吃亏的还是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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