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关于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二 )


2.首站定点冷库、进口冷链食品及其加工、运输、存储、销售等场所,集中隔离场所,医疗卫生机构等重点场所要严格落实有关规范,环境、污水、垃圾要定期开展核酸检测,严防病毒通过环境传播 。
3.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酒店、餐馆、民宿、学校、建筑工地、公共交通工具、工厂车间、养老服务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民族宗教场所等人群密集场所、密闭空间,要强化测温验码、通风消毒、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
4.承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餐饮单位,须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就餐人员落实扫码测温、佩戴口罩等措施后进入就餐场所,做好餐厅的通风消毒工作;自行举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个人要向属地社区(村)报备,落实疫情防控规定 。
六、加强疫苗接种
尚未接种疫苗的适龄人群、未完成全程接种的人群、满足接种加强针条件的人群要尽早主动完成接种,增强免疫效果,降低感染和感染后发生重症、死亡的风险 。
七、加强个人防护
1.广大群众要自觉配合各项防控要求,减少聚集、减少出行,保持社交距离 。确需出行的,做好食住行游购娱各环节个人防护,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用公筷”等良好个人卫生习惯 。
2.尽量不举办大规模人员聚集性活动,提倡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 。
八、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将环境卫生整治与疫情防控相结合,积极开展环境“大清扫、大消毒”活动,重点消除卫生死角 。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做到“日产日清”,清运过程中应采用密闭化运输 。加大健康科普宣传力度,提升全民健康素养 。
辽宁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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